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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市律师证照管理培训班的补充通知

来源: 日期:2009-08-1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各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律师法》及司法部、省司法厅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2009年2月,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律师管理工作人员及律师事务所证照人员业务培训的通知》。现结合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9年8月26日—8月27日

  二、培训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海上田园

  三、补充要求:

  1、请尚未报名的律师事务所于8月20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附一寸彩色照片一张)报市局律管处,并缴纳食宿交通费人民币600元,联系人:骆伟明(市司法局1722室或4楼行政许可服务室),联系电话:83053851,83053839。

  2、已报名的律师事务所请持收款收据于培训当天换取发票。

  3、请参加培训人员于2009年8月26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司法局(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门口统一座车前往。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司法局律管处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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