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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活动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09-06-1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各区普法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以及我省、我市的相关部署要求,推进“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实施,促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最近,全国普法办、广东省普法办先后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活动的通知》,现根据《通知》要求,将开展此项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围绕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等内容,通过记述个人在学法用法实践中的经历、感受和体会,反映法治在推进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推进各项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征文要求

  1.参加征文活动的文章,内容要求有理有据、言之有物、真实感人,避免空洞说教、泛泛而谈;

  2.征文文体不限,可以是论文、散文、小说、故事等(诗歌除外),字数在2000字以内;

  3.征文投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三、活动时间

  2009年9月10日前,参加活动的公务员将撰写的征文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广东省普法办(投稿邮箱:gdpfpf@gdpf.gov.cn,联系人:刘法建,电话:020-86351074),投稿标明征文字样,并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省普法办将推荐30篇文章参加全国的评选。

  此外,不参加省普法办评选的征文,也可以在2009年10月10日前直接投稿到全国普法办,个人投稿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法制日报》社政文部收,邮编:100102(联系人:刘汉银,电话:010-65205809、65205869)。

  四、评奖事宜

  1.全国普法办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获奖个人名单和优秀组织奖名单,并给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者颁发奖金、获奖证书,给获得优秀奖的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同时《法制日报》将组织若干专版,集中选登部分优秀获奖作品,获奖作品将统一编辑出版,作为内部资料使用。

  2.广东省普法办将对征文进行评审(已获全国普法办评选奖项的文章不再参评省级奖),确定省级获奖个人名单和优秀组织奖名单,并给一、二、三等奖、组织奖获得者发奖金和证书,给优秀组织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同时《广东普法》将刊登部分优秀获奖作品;

  3.请各区普法办、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广泛发动全体公务员积极参与此次活动。对重视开展此项活动,并成效显著的区普法办或单位,市普法办将推荐作为全国(省)普法办的活动组织奖。

  联系人:姜苹:电话:83053844

  深圳市普法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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