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项目 | 考核基本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 得分 |
一 硬件建设 10分 | 1、资金 | 机构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万以上 | 3分 | 注册资金达不到50万扣3分 | | |
2、执业场所 | 执业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并划分为收案接待室、鉴定室、档案室 | 3分 | 执业场所面积未达100平方米扣2分,未划分收案接待室、鉴定室、档案室扣1分 | | |
3、仪器设备 | 执业的司法鉴定类别的仪器设备符合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的通知(司办通〔2006〕第57号)要求 | 3分 | 执业的司法鉴定类别的仪器设备未达到省厅〔2006〕77号文附件一的要求扣3分 | | |
4、印章牌匾规范 | 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须与省厅核准名称一致;机构牌匾符合要求并悬挂门口 | 1分 | 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须与省厅核准名称不一致扣0.5分,机构牌匾不符合要求、未悬挂门口扣0.5分 | | |
二 组织机构 10分 | 1、管理效能 | 定期召开全体鉴定人会议;组织机构正常行使职能;各种工作制度有效落实;按时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 6分 | 未定期召开全体鉴定人会议扣2分;组织机构不能正常行使职能扣1分,;各种工作制度不能有效落实扣1分;未按时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扣2分 | | |
2、人员配置 | 单一鉴定类别的机构专职鉴定人在6名以上;多个鉴定类别的,每一鉴定类别专职鉴定人至少3名以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人 | 4分 | 单一鉴定类别的机构专职鉴定人少于6名扣2分;多个鉴定类别的,每一鉴定类别专职鉴定人少于3名扣1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少于3人扣1分 | | |
三 人员管理 10分 | 1、鉴定人聘用 | 专职鉴定人为举办主体的在编人员或者签定聘用合同;兼职鉴定人有原单位同意兼职证明;聘用合同合法、完整、公正、明确。 | 3分 | 未与专职鉴定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扣1分,兼职鉴定人没有原单位同意兼职证明的扣1分,;聘用合同不合法、完整、公正、明确的扣1分 | | |
2、其他人员聘用 | 其他工作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合法、完整、公正、明确 | 1分 | 未与其他工作人员签定聘用合同扣0.5分,聘用合同不合法、完整、公正、明确扣0.5分 | | |
3、机构负责人 | 机构负责人为执业司法鉴定人;机构负责人的变更有上级文件或鉴定人会议决议;机构负责人的变更及时办理手续 | 2分 | 机构负责人不具备执业司法鉴定人资质扣1分,机构负责人的变更没有上级文件或鉴定人会议决议扣0.5分,机构负责人的变更未及时办理手续扣0.5分 | | |
4、岗位职责 | 按鉴定工作要求设置岗位,制定、落实岗位职责;实行接鉴分离、档案专人管理等措施 | 1分 | 未按鉴定工作要求设置岗位,制定、落实岗位职责扣0.5分;未实行接鉴分离、档案专人管理等措施扣0.5分 | | |
5、学习培训制度 | 制定完善的学习培训计划和内容;及时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 | 1分 | 未制定完善的学习培训计划和内容扣0.5分;不及时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扣0.5分 | | |
6、投诉查处制度 | 制定投诉查处制度;积极配合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投诉 | 2分 | 未制定投诉查处制度扣1分,不积极配合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投诉扣1分 | | |
四 业务管理制度 30分 | 1、收接案制度 | 由机构统一接受委托;有专用的收案登记本并有专人负责 | 3分 | 未实行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制度扣2分,没有专用的收案登记本并有专人负责扣1分 | | |
2、鉴定审批制度 | 案件的受理、鉴定人员、延长鉴定期限、回避、会鉴等事项由机构负责人决定;鉴定文书由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签发人签发 | 3分 | 案件的受理、鉴定人员、延长鉴定期限、回避、会鉴等事项未经机构负责人决定扣2分,鉴定文书未经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签发人签发扣1分 | | |
3、保密制度 | 鉴定过程中保守所知晓的当事人的隐私、技术资料、商业秘密;鉴定文书没签发送达前鉴定结果保密 | 2分 | 泄露在鉴定过程中所知晓的当事人的隐私、技术资料、商业秘密保密的扣1分;鉴定文书没签发送达前泄露鉴定结果扣1分 | | |
4、鉴定人回避制度 | 有自行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申请鉴定人回避的由机构负责人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决定 | 3分 | 有自行回避情形的没有自行回避扣2分;当事人申请鉴定人回避的,机构负责人未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决定扣1分 | | |
5、鉴定合同制度 | 接案必须签订鉴定委托合同;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鉴定收费、鉴定风险如实陈述 | 2分 | 接案未签订鉴定委托合同扣1分;合同未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鉴定收费、如实陈述鉴定风险扣1分 | | |
6、印章管理制度 | 专人印章保管;印章使用相应审查制度;使用印章有登记 | 2分 | 未安排专人保管印章扣0.5分;印章使用未相应审查制度扣0.5分、使用印章未登记扣1分 | | |
7、公开监督制度 | 司法鉴定人基本资料、收费标准、鉴定须知、服务承诺、司法鉴定许可证等内容上墙公示 | 3分 | 未将司法鉴定人基本资料、收费标准、鉴定须知、服务承诺、司法鉴定许可证等内容上墙公示扣3分 | | |
8、会鉴制度 | 重大疑难案件机构组织鉴定人会商 | 3分 | 重大疑难案件机构未组织鉴定人会商扣3分 | | |
9、复核制度 | 由更高技术职称的鉴定人对鉴定意见进行复核 | 1分 | 未经更高技术职称的鉴定人对鉴定意见进行复核的扣3分 | | |
10、出庭制度 | 执业活动的法定义务 | 3分 | 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而未出席的,扣3分 | | |
11、档案管理制度 | 有单独的档案室;有专人负责管理;业务档案做到一案一卷,每卷一号;归档材料符合规定;建立业务档案借阅、统计制度。 | 3分 | 未设单独的档案室,没有专人负责管理扣1分;归档材料不符合规定扣1分,未建立业务档案借阅、统计制度扣1分 | | |
12、统计制度 | 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及时、准确统计上报出各项业务数据。 | 1分 | 未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及时、准确统计上报出各项业务数据扣1分 | | |
13、专线联系人制度 | 有无固定的与管理机关的专线联系人;专线联系人的变更是否及时上报管理机关。 | 1分 | 没有固定的与管理机关的专线联系人扣0.5分;专线联系人的变更未及时上报管理机关0.5分 | | |
五 执业规范 20分 | 1、执业范围 | 司法鉴定机构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 3分 | 司法鉴定机构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执业扣3分 | | |
2、跨所执业 | 司法鉴定人不能在属的鉴定机构之外执业 | 2分 | 司法鉴定人在所属的鉴定机构之外执业扣2分 | | |
3、鉴定流程 | 机构应当制作各鉴定类别的鉴定流程 | 3分 | 机构未制作专业类别的鉴定流程扣2分,鉴定过程中不严格遵守鉴定流程扣1分 | | |
4、执业纪律 | 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 10分 | 司法鉴定机构违反执业纪律出具鉴定意见,查实一宗,直接扣10分;司法鉴定人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查实一宗,直接扣10分 | | |
5、过错责任追究 | 明确应予追究鉴定人过错责任的情形 | 2分 | 未确应予追究鉴定人过错责任的情形扣2分 | | |
六 财务管理制度 10分 | 1、财务人员制度 | 有规范的财务制度;配备会计、出纳。 | 2分 | 未制定规范的财务制度扣1分;未配备会计、出纳扣1分 | | |
2、统一收费制度 | 有专人负责收取鉴定费用并出具正式发票。 | 2分 | 未设专人负责收取鉴定费用扣1分,收费未出具正式发票扣1分 | | |
3、统一入帐制度 | 依法单独开设银行账户;所有业务收入如实入帐。 | 2分 | 未依法单独开设银行账户扣1分,所有业务收入未如实入账扣1分 | | |
4、纳税制度 |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依法纳税。 | 2分 | 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依法纳税扣2分 | | |
5、分配制度 | 有健全的分配制度。 | 2分 | 未制定健全的分配制度扣2分 | | |
七 业务质量 10分 | 1、文书规范 | 鉴定文书格式符合规定,论证充分准确 | 3分 | 鉴定文书格式不符合规定扣2分,论证不够充分准确扣1分 | | |
2、程序规范 | 鉴定程序符合规定 | 3分 | 鉴定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扣3分 | | |
3、执业标准规范 | 遵守各鉴定专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 3分 | 违反各鉴定专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扣3分 | | |
4、机构鉴定能力测试 | 按照规定参加能力验证活动 | 4分 | 未按照规定参加能力验证活动扣4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