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鉴定队伍整体素质和鉴定服务质量,不断推进司法鉴定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建设,市司法局决定2009年在全市开展司法鉴定管理年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司法鉴定管理年活动,解决当前鉴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鉴定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自律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鉴定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鉴定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的目标,促进司法鉴定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办公场所。建立开展司法鉴定活动所需要的接待室、鉴定室、检查室、档案管理室。配齐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专用电话、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有条件的要建立网站,实行办公网络化;办公场所要公示鉴定机构范围和执业人员、工作流程、收费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等。
(二)规范鉴定设备。要加强鉴定机构的硬件建设,按照《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的规定和要求,配齐必需的鉴定设备。新准入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关的仪器设备。
(三)规范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完善执业公开制度、受理登记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鉴定意见审查制度。基本形成鉴定人出庭制度、投诉查处制度、错鉴追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鉴定质量反馈(回访)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财务制度和分配制度等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明确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有关岗位的职责,使鉴定机构在整个鉴定管理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规范鉴定程序,提高鉴定质量。严格落实司法鉴定程序文书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指派鉴定人、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操作规范、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档案管理。严格落实司法鉴定人负责、复核、审批签发三级审查制度和重大疑难案件鉴定人会鉴制度。不断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保障鉴定质量。全市所有鉴定机构要分期分批参加能力验证活动。有条件的要积极参加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活动。
(五)规范鉴定执业行为。加强对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监管,重点解决不按程序规则、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鉴定,超业务范围鉴定,不具备鉴定资格人员从事鉴定,私自接受鉴定,无正当理由拒绝鉴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与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进行不正当交往等问题,保证司法鉴定人依法规范执业。
(六)规范鉴定档案管理。按照市局出台的《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一案(事)一卷的原则,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文书材料立卷、归档;档案的存放、保管要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档案的借阅、抄录、复制要进行登记,并做好保密工作。
(七)规范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创新意识和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有关业务培训;采取脱产学习、在岗自学、学术交流、专题讲座、实务研讨、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坚定、遵守法律、尊重科学、品行良好、行为规范、客观公正、维护公平与正义的高素质鉴定人队伍。
(八)规范鉴定市场秩序。重点解决未经许可私自设立分支机构和变相派出分支机构,贬低同行、压价、回扣等方式争揽业务的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为依法执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今年是推动司法鉴定改革和发展基础建设的关键一年。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是确保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鉴定机构负责人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切实承担起组织本机构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严格按照本次活动方法步骤的要求进行,抓好规范建设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鉴定机构在全面推进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基础上,着力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提高队伍素质上下功夫。要把学习贯穿于整个活动中,坚持全员教育,全程教育,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做好工作提供素质保障。二是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要把建章立制作为鉴定机构完善自律管理基础性和常规性的重要工作,强化鉴定机构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解决好执行责任制的问题,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在对待监督管理的思想认识上下功夫。要进一步明确省、市司法行政机关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鉴定管理中的相互关系,防止管理工作错位和缺位,最大限度地实现管理工作的综合效能。四是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规范建设年活动既要立足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巩固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成果。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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