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是确保司法鉴定机构规范运作的重要保障。根据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深司[2009]50号)的要求,今年将在全市各司法鉴定机构钟大力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目前,我市部分机构仍存在着鉴定程序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较为薄弱、重业务拓展、轻制度建设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重新下发,主要包括:《收接案制度》、《鉴定审批制度》、《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保密制度》、《继续教育培训制度》(上述六项制度与原先下发文本一致);《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印章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上述两项制度为新下发)。
各司法鉴定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参照示范文本、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重新修订本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在4月30日前将本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汇编书面上报市司法鉴定办备案。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