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日期:2021-11-3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项目名称:《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项目

项目预算: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一、项目概况

    2019年5月,国务院颁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分6章,共44条。《条例》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2021年9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分6章,共59条,明确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多个环节,为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于2016年6月1日起公布施行,《程序规定》共23条,仅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对一些比较重要的问题未予明确,其中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的工作要求。

    为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切实提高决策质量,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和制度保障,我处认为有必要修订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该课题项目将为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出台提供科学、严谨的理论基础。调研成果将形成《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代拟稿和课题相关配套成果。

二、服务内容及成果要求

    《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项目服务内容及研究成果包括: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项目服务内容包括:

    1.2021年12月,研究《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其他主要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法规文件;

    2.2022年1月,制定《调研工作方案》,在深圳市内调研,全面了解和把握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情况;必要时前往其他省市调研,借鉴重大行政决策立法相关经验;

    3.2022年2月,结合上位法和立法调研情况,形成《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代拟稿;

    4.2022年3月,组织专家对《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代拟稿进行评审;

    5.2022年4月,对《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代拟稿进行全面解读和细化分解,提交《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代拟稿最终稿和相关课题配套成果。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项目研究成果包括:

    1.《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代拟稿及起草说明;

    2.其他主要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立法比较分析报告;

    3.《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解读。

三、项目组成员要求

    项目组负责人近年来在重大行政决策领域有较多研究成果,本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少于3名,行政法相关专业并具备相关实践经验。服务期限内,项目负责人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四、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课题相关成果公布为止。

五、项目预算

    本次服务项目预算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包括劳务报酬、调研、编辑、税费等开展项目的必要费用。

报价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精确至个位数;

    2.投标总价不得高于预算限额;

    3.不得出现两个以上的报价;

    4.不得无合理原因低于成本报价。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具备开展本项目工作的基本条件和能力。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人,具有行政法学研究背景;项目组负责人近年来在重大行政决策领域有较多研究成果;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禁止参与深圳政府采购投标活动;

    4.本项目不允许将工作内容拆开投标或者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有替代方案。

七、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审,评委打分定标,评委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进行打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将于投标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评标会议选定1家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将在司法局外网进行公示。

八、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接受开始时间:2021年11月30日

    2.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21年12月6日

    3.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请将标书密封在同一文件袋中,谢谢)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司法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605室(请将标书密封并在封面附上公司名称和联系人姓名、电话)

    采购联系人:林慧琪

    联系电话:83057168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电话报名并领取相关文件)


深圳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