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1〕4251号
申请人郑银钟: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对你作出的深交罚决第:ZD098355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已于2021年11月1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你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0〕425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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