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先进行政执法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2〕11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22〕40号)要求,现就我市推荐的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2月24日始至2022年3月2日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市司法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逾期及匿名反映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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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51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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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陈冰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深圳市司法局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