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广东省依法治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推荐的依法治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4月29日始,至2022年5月6日止,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中共深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
邮政编码:518034
联系电话:0755-83058876、18938087349
附件: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名单
深圳市委依法治市办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