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南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派出法援律师为一名被公司无故辞退的员工维权,赢得当事人的赞许。
2017年2月,陈某愁容满面地走进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向值班人员求助。据了解,陈某是深圳某服装贸易公司的生产经理,春节前公司安排他和员工提前休假,称公司开工就会给他们发信息。然而,陈某节后一直没等到公司的通知,用微信与公司负责人钟某联系时,却被告知自己已被辞退。无助的陈某只好找到南山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希望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追讨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的工资、13000元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45000元赔偿金。
南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经过审查认定陈某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后,指派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鄢正雄律师协助其维权。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公司违法辞退事实的情况下,鄢律师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二款关于“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的有关规定,抓住“微信作为电子媒介工具之一,通讯记录满足法律形式,可作为证据使用”这一关键点,指导和帮助陈某收集整理固定微信通讯记录,通过对钟某微信的个人信息和通话记录进行截屏,并把截屏的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确保整个过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微信的记录清楚表明用人单位辞退陈某的事实,再将相关截屏打印成册、将录音录像刻录光碟,形成一套完整证据提交给法庭。
在证据面前,钟某当庭承认自己在微信上辞退陈某的事实,最终,仲裁委裁决该服装公司支付陈某2016年12月、2017年1月工资差额、2017年2月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35623元。陈某激动万分,不停地向鄢律师表示感谢,并兴奋地说“自己选择向南山区法律援助处求助果然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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