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推动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的门槛,把民生领域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法律援助需求。对高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失能半失能、空巢、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老人,一律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不断优化服务方式,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并快速办理。对80岁以上高龄、患病、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一律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在法律援助机构接待窗口设立老年人接待专区,为老年人接受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设老年人维权专线,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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