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局党委的关心和领导下,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部门于4月6日拜会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有关部门,顺利解决了23家律师事务所因无法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导致无法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业务的问题。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标〔2015〕608号)规定,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今年1月1日起,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包括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单独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因相关政策未出台,我市2015年底以来新设立或名称变更的23家律师事务所不能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业务,从而无法正常执业。
为妥当解决“三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过渡期问题,我局律师公证管理部门拜会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有关部门,向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说明了情况,请求支持解决,先让律师事务所开业。人民银行深圳分行非常支持,表示将以暂不审核我市2015年底以来新设立或名称变更的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方式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业务,保障律师事务所的正常执业。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有关部门,向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说明了情况,请求支持解决,先让律师事务所开业。人民银行深圳分行非常支持,表示将以暂不审核我市2015年底以来新设立或名称变更的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方式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业务,保障律师事务所的正常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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