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监狱具有识别意义的品质,业界鲜有系统性思考。本文试图以深圳监狱为例,进行初步分析。
一、分析路径
(一)分析监狱的通道
对监狱进行分析,通常可从历史、政治、法律、文化等通道进入。
历史的通道,酷刑史、刑罚史、监禁史不可回避,极易滑入“监狱并没有降低犯罪率”的无休止争论,进而探讨监禁成本以及非监禁刑化的潮流,这些命题过于宏观。政治的通道,监狱就陷入了工具论的漩涡,国家机器论,专政助手,戴上司法打手的面具,难以掸除灰色的尘埃,与当前司改阳光格格不入。法律通道,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一切以法律为轴心,容易置身事外,地位超然,冷若冰霜,当法律框架岿然不动时,专注细节的精雕细琢,容易走入法律技术的泥沼。文化通道,比如“文化监狱”,固然高人一筹,高端大气,说到底还是文字游戏口水功夫,华而不实。
(二)监狱的价值分析
对监狱进行分析,还可以从监狱价值的视角切入。当前语境下,常见的价值包括安全、惩罚与改造。
1、安全价值。不可否认,相当长一段时期以来,安全是监狱实际上的主要价值,监狱安全实行一票否决。由此,监狱的主要资源、主要精力必然投向如何保障安全,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漏洞堵塞、安全防范等等必然成为中心工作。安全实现后,监狱及警察均无任何实质意义上的成就感,相反一旦安全出现问题则“一失万无”,之前的努力前功尽弃,工作的意义感荡然无存。以安全为主导标尺,监狱工作将走入误区,甚至南辕北辙。可见,安全固然重要,但绝不能把安全作为监狱的主要价值。
2、惩罚价值。惩罚罪犯是监狱的重要功能,但如果把惩罚作为监狱的主要价值则同样跑偏。一方面,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中,罪犯自被剥夺自由、关押在监狱起,主要惩罚价值已经实现,再进一步剥夺或限制,已经与法相背,走向极端,则会滑向报复主义的深渊,不可自拔。另一方面,如果以惩罚为主要价值,监狱及警察与罪犯的严重对立就永不消停,遑论罪犯的人权保障。当监狱成为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对罪犯、对警察、对监狱、对整个社会都将是一场灾难,这非常危险。
3、改造价值。改造首先是一个政治词汇,其次才是一个法律用语。改造罪犯是法律赋予监狱的职责,也是现今孜孜以求的目标,比如“把罪犯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等等。这是主流理念,逻辑上貌似无懈可击。但稍作分析便会发现,首先,逻辑起点是“人是可以改造的”,可是人真的可以改造吗?所有的人都可以被改造吗?非常值得怀疑。而且改造好的标准是什么?至今没出台任何用以评判罪犯是否改造好的指标体系,说明这个问题还有很大的探讨空间。其次,罪犯只是犯罪者的法律身份,可以对他们下法律结论,但不宜下人格和道德结论,肆意对其进行人格和道德审判是非常蛮横的,评判者凭什么就可以高高坐在审判席上?第三,罪犯是刑罚执行的对象、监狱的管理对象,但绝不是监狱的作品。改造罪犯,就是以救世主身份出现,拯救他们,就是把他们当成作品,而作品已经物化了,人性的因素遭到抛弃,这有违人本精神。另外,如果改造是监狱的主要价值,那么衡量一所监狱的主要业绩指标就应该是“改造了多少人”,有哪个监狱说得清楚?衡量警察的工作成就同样也应该是“改造了多少人”,纵观一些警察整个职业生涯,完全可能“连一个罪犯也没改造成功”,没有一点价值实现感。如果工作本身没有意义,这样的价值如何指导工作?可见,把改造作为监狱主要价值,是监狱工作推进的巨大阻力。
(三)一种新的分析视角
当然,分析监狱还有很多通道,监狱的价值也远不止上述几种。深圳监狱首先不能脱离这片土壤而存活,也无意刻意标新立异,吸引眼球。但是,换种思路看问题,却是深圳监狱应该自觉承担的与深圳这座城市毫无二致的“底层推动的使命”。
作为城市监狱,深圳监狱选择从城市功能论分析监狱的价值。就像一座城市必须要有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一样,同样也必须要有学校和监狱,因此,监狱是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推而广之,监狱是社会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如果学校是一个社区,那么监狱也自然是一个社区。
当监狱成为一个社区,问题便迎刃而解。社区是安全的,但不能保证不出任何差错,监狱也是安全的,偶尔出现安全问题,可以检讨,但不能因此全盘否定监狱的工作;社区的主体是人,监狱也应以人为本,包括罪犯;监狱是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监狱的存在本身已经非常有意义,监狱及其警察的价值实现感主要来源于此,至于改造了多少人,并不是衡量监狱工作的主要指标。
二、监狱社区
如果说“监狱是社区”这种观点在诞生之初还有点惊世骇俗,到如今却已颇有市场、值得玩味了。在社会建设的大旗下,一波重新发现社会的小高潮已然形成。关于社会,关于社区,早已是街头巷尾的热词,在小型地缘组织中引入社区概念,也是时髦事。说监狱是一个社区,固然尚有一些法律问题尚未理清,但就基本特征而言,监狱是具备的。社区,考量的无非是人口及其交往、地域、相关利益、组织制度等因素,是人与组织制度的汇集,既注重地域属性,更注重文化属性,即精神层面的内部归属感和文化维系力。从上述特征分析对照,把监狱归为一个社区,不算天方夜谈。
把监狱归为一个社区后,深圳监狱从三个维度体现出了其与众不同的品质:从如何对待人的维度,是一个有温度的社区;从如何对待法律的维度,是一个尚法治的社区;从如何对待工作的维度,是一个有抱负的社区。
三、有温度的社区
监狱的历史承载、现实反馈与物质载体都具有明显的暗示和指向作用,容易给人以严酷、冰冷甚至黑暗的刻板印象,这正是转型中监狱的懊恼之处。很多监狱为扭转这一不利地位殚精竭虑,却收效甚微,公众继续不信任、甚至妖魔化监狱。冰冻三尽,非一日之寒,给监狱解冻,需要时间,慢功出细活,更需要温度。
对监狱而言,法律、设施固然重要,但归根结底,人是最核心的因素。如何对待人,不光是理念问题,更是人文精神的体现。让大写的人字在上空高高飘扬,是一所有温度的监狱首先必须高举的大旗。监狱之人可分为两类,一是罪犯,二是监狱管理者和刑罚执行者。有温度的社区,就要观照这两类人的内心和诉求。
(一)如何对待罪犯
预防和减少犯罪是法律赋予监狱的职责。犯罪人被投入监狱,饱受失去自由之痛苦,警示公众切莫以身试法,犯罪的一般预防得以实现。就特殊预防而言,事情则远远没有这么简单,犯罪人被投入监狱,入狱期间失去危害社会能力,犯罪的特殊预防得以阶段性实现。但是,如果不关注罪犯出狱后更生保护与再社会化的问题,不关注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问题,上述特殊预防的阶段性成果将付诸东流、功亏一篑。从犯罪原因分析,犯罪既有犯罪者个体的因素,更有社会综合因素,犯罪者本人固然该罚,社会机理本身也需反省并承担代价,并适时更新应对。另外,罪犯只是一个犯罪者的法律身份,它是流动变化的,今天是罪犯,是监狱的管控对象,明天终将回归社会,成为我们的邻居,今天监狱、社会怎样对待他们,明天他们就将如何对待社会。所以,要重视每一名罪犯,在押时,释放后,一以贯之,既是帮助他们,更是帮助我们自己、帮助整个社会。
1、平等地对待罪犯
罪犯是人,人之所以为人的一切权利,除了自由或其它被依法附加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他们都应该享有。“严不过人”、“把罪犯当人看”,讲的就是这个道理。罪犯是自然人,是被法律宣告剥夺自由的人,同样也是有精神文化需求的人,把罪犯当人,就是要从自然人、法律人、文化人三个视角,把他们当人,平等地对待他们。
(1)从自然人视角,平等地对待罪犯,就是要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不刑讯体罚、不侮辱人格、不殴打虐待,保障其人身安全,当然是题中应有之义,自不赘述。罪犯在监狱服刑,首先应当是安全的,安全价值一直以来、今后也应当一直是罪犯追求的首要价值。安全是一种事实判断,有没有安全感则是价值判断,换句话说,罪犯安不安全和是否感觉安全是两个概念,前者容易达到,后者则难度较大。以罪犯医疗为例,罪犯医疗费是财政全额保障的,但这种“全额保障”却是以人年均的形式包干拨付,实践中医疗费不足是所有监狱面临的突出问题。医疗费不足,势必直接导致一些重病罪犯因过度医疗而占用大量医疗资源,其他更多罪犯的医疗则得不到保障。这个问题根治不了,罪犯的安全感难以实现。深圳监狱一直致力于让罪犯有安全感,在这个问题上,他们认为罪犯作为公民,应该享受基本医保。
(2)从法律人视角,平等地对待罪犯,就是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从罪犯权益保护的演进分析,当罪犯的安全有保障后,罪犯的财产保护就会受到重视,接着便是申诉、控告、检举等其他权利。如何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宏大的命题,整个监狱系统都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成绩斐然。具体措施各有千秋、难分伯仲,理念共识则层次各异,高下立见。深圳监狱追求的是两个理念的“深入骨髓”:第一,“法不禁止即可为”和“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罪犯只是失去自由的人,除了自由或其它被依法附加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人之所以为人的一切权利,他们都应该享有,具体到法律规定,就是“一切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即“法不禁止即可为”。因此,保障罪犯权利,不是政府、监狱、监狱警察的恩赐,而是义务。对监狱及监狱警察来说,如何衡量所作行为是否侵犯罪犯权利呢?一句话,“法无授权不可为”。第二,“监护人”理念。罪犯被投入监狱服刑后,由于失去了自由,与外界的沟通联络被切断,很多权利的实现就丧失了条件和途径,比如结婚的权利,在监禁的条件下是难以实现的。这种切断,既是基于法律的要求,也有监狱自身的考量。监狱方面,一为执行刑罚,二为保障监管安全,理由正当充分,完全可以板起脸孔,消极应对,冰冷无情。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正是这么做的,对此不予评判,但如今显然已经不合时宜。既然从某种程度上讲,罪犯因被限制权利而成为了“限制行为能力人”,那么作为监狱,就应把自己当成罪犯的“监护人”,既承担刑罚执行与监管的法律义务,又赋予自己“监护人”的道义责任,尽最大努力,创造条件,帮助罪犯实现自己的权利。
(3)从文化人视角,平等地对待罪犯,就是要满足他们的文化需求。一个人的文化需求是根深蒂固的,是最本质需求,罪犯也不例外。在罪犯中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是多数监狱的既定做法。满足罪犯的文化需求,深圳监狱主要在三个方面下足功夫。一是无差别对待。在文化活动安排上,不能将罪犯与社会公众区别开来看,这个层面上,他们是一体的,外面刮什么风,狱内就刮什么风,外面天晴,狱内就不宜下雨。比如“小苹果”风靡,监狱自然就跳起了狱警领舞的罪犯版小苹果,立即风靡;浙江卫视“中国梦想秀”节目火爆,监狱适时把一名刑释人员推上梦想秀,推向全国电视观众,并清晰表达监狱声音,传递“社会不再歧视刑满释放人员”的梦想,感动并影响了狱内外千千万万的人。二是进行需求分析。狱内的文化生活总归受到限制,把握真实需求,才能因人因地制宜、事半功倍。比如当罪犯阅读需求旺盛时,适时组织“书香进狱园活动”,把书城搬进监狱,让他们既有逛书店的感觉、选书的乐趣,也真正享受了阅读的快感。三是注重品牌影响。品牌的影响力是无限的,既能辐射全员,又能传承价值。比如罪犯“晨曦合唱团”,成立之初就精心设计,嫁接了《放牛班的春天》的合理内核,对警察与罪犯的关系进行了全新阐释,像老师与一群犯过错、行为不端的孩子,而音乐的力量是不可估量的。这种设计与定位收到奇效,罪犯深受“我的放牛班”感动,合唱团也粉丝众多,经久不衰。
2、特殊地对待罪犯
失去自由的罪犯只能在极小的空间内活动,活动空间的压缩必然导致其它空间的压缩,这就要求作为“监护人”的监狱特殊地“关照”罪犯,否则,罪犯难成其为“人”。这种特殊关照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是监狱及其警察形成两点共识:第一,当对罪犯的保障和关注超过了警察时,警察切忌产生不平衡甚至反感,从而将这种情绪带到工作中。罪犯是警察的工作对象,也是狱内的弱势群体,上级文件、公众要求的聚焦点和落脚点必然在罪犯,而不在警察,这是正常的逻辑。第二,当对罪犯的保障和关注超过了内地一些民众生活保障水平时,警察切忌发生认知上的偏差,说什么“罪犯生活比老百姓好是鼓励犯罪”之类的牢骚怪话。对罪犯的保障可以反映一个国家的人权保障水平,而民众生活水平则主要反映民生改善问题和当地政府的执政业绩,桥路各异,不能混为一谈。
(1)帮助他们再社会化。基于法律要求、监管秩序等考量,监狱对罪犯有特殊的行为规范要求,为适应狱内生活,罪犯会按照狱内这套完全区别于自由公民的规则行事,久而久之,形成监狱人格。监狱人格的形成有利于罪犯的狱内改造,却不利于其重返社会,因此,监狱必须考虑已经监狱化了的罪犯的再社会化问题。另外,作为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监狱有责任有义务把解除了“罪犯”法律身份的人还给社会,归还之前,同样也要解除其因为服刑而形成的“监狱化外衣”。
罪犯的再社会化是系统工程,问题很多,困扰很大,穷尽监狱一家之力难以企及。但在一些力所能及、收效不错的领域,比如谅解和调适,监狱应该有所作为。
谅解,即社会对犯罪行为的谅解,包括犯罪者对自己的谅解和社会、尤其是被害人对犯罪者的谅解。前者可以通过一些心理手段来实现,比如观内疗法,可以帮助他们真正认识自己,提高自我认知;比如团体辅导,可以让伤害亲属、职务犯罪等类型罪犯达到悔悟及自我原谅效果。后者的实施较为复杂,较为大胆的尝试,是让犯罪者将狱内劳动所得补偿给受害者。方法有待探索,效果有待评估,但多从受害者角度考虑问题,应成为监狱的思维习惯。
调适,就是要让罪犯消除对社会生活的恐惧。社会生活日新月异,在狱内生活久了,容易出现对社会的陌生感,进而出现恐惧感。因此监狱必须对临近出狱罪犯进行调适训练,包括心理调适和行为训练。心理调适的常见方法,是使其掌握大量最新资讯,行为训练的有效途径,则是在狱内进行情景模拟,在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在狱内模拟更接近社会的场景,更加淡化罪犯身份,较少强调罪犯的身份意识。深圳监狱让即将出狱的罪犯集中生活,尝试一定程度的自我管理,就是大胆有益的尝试。
(2)帮助他们重新就业。相当一部分罪犯的犯罪原因,是生存出了问题。而生存的问题,多因缺少一技之长、生计无依。鉴于此,深圳监狱对症下药,大力开展职业技术教育。
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但真正要做好,却需要进行理念更新,咬定青山不放松。一是彻底摒弃“获证率”。上级为了考核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可以量化的获证率便大行其道,直接后果便是获证率造假,职业技术教育沦为走过场。二是彻底摒弃“强制教育”。一般来说,狱内对罪犯的教育多为强制性的,从教育的原理来看,强制教育效果多差强人意。如果是为就业而教育,则首先要让罪犯自愿参加。三是量力而行。职业技术教育很讲投入与成本,监狱的力量非常有限,一开始就大量投入非常不现实,要量力而行,由小而大,争取社会资源,纳入政府再就业培训工程。四是接轨市场。就业也有市场,应以就业为导向,市场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什么工种热门、紧缺就培训什么。五是广开渠道。罪犯释放与社会就业之间的“最后一公里”不会自动打通,需要监狱搭平台、铺管道。
深圳监狱以帮助罪犯重新就业为己任,把刑期变成学期,以“社会有需求、个人有意愿、监狱有能力”为原则,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电工、汽车维修、制冷维修、养老护理、手机维修等课程,紧扣社会就业脉搏,深受他们欢迎。监狱定期发布招聘信息,举办就业招聘会,铺就再就业直通车,“出监门进厂门”、“出监即就业”已经成了罪犯最触手可及的梦想。
(二)如何对待警察
成员对社区的内部归属感、社区对成员的文化维系力,是衡量社区的重要指标。作为一个有温度的社区,深圳监狱的目光同样聚焦警队,聚焦每一位警察,旨在提升警察对监狱的内部归属感、监狱对警察的文化维系力。
作为监狱管理者和刑罚执行者,警察经常处于尴尬的境地。如何对待警察,受制于各种因素,实践中常常忽左忽右、过左过右。从优待警的口号喊的比较响,但实践中要么走入死胡同,要么沦为空谈。在从优待警的语境下,如何对待警察,极易走入物质激励的误区,直至深陷泥潭,不可自拔。从经济人的角度,毋庸置疑,物质激励可以连到立竿见影之效果,但边际递减效也非常明显。而且,各个监狱的经济水平千差万别,当前作风之剑高悬,刀尖上跳舞,已属逆流。“不要指望用钱能带出一支过硬的队伍”,如何对待警察,大有文章可做。
1、价值引领
核心价值观是警队的灵魂。灵魂这种东西,说起来玄妙,其实也非常具体实在,触手可及。就是一支队伍,一个群体,群体中的每一个人,浑身上下洋溢、散发的气质,一种味道。深圳监狱警队的味道,当然与深圳这座城市同质,“以人为本、崇德尚法、务实创新、开放包容”概括了其核心价值。这种价值不但要流淌在每个人的血液里,从每个毛孔里散发出来,成为识别警队的重要特质,更要传承下去,发扬下去,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通过实践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
2、愿景激励
如果说价值是气质,那么愿景就是旗帜。没有鲜明的旗帜、清晰的目标,警察就不知道往哪打,警队就没有方向。愿景的设立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太过容易实现或根本难以抵达,激励的效果将大打折扣,甚至荡然无存。愿景既有阶段性,也有层次性。深圳监狱的愿景,从阶段性分析,第一阶段是建立之初,目标剑指“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第二阶段,2007年实现创建目标后,提出了新的愿景,即“打造特区监狱品牌,建设中国一流监狱”。从层次性分析,首先是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其次是作为法治的重要一环,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市民公众;最高层次,则是把自己提升到守护神的高度,深圳的守护神和法治的守护神,如果深圳讲述的是春天的故事,那么深圳监狱讲述的则是守护法治、守护春天的故事,监狱警队之歌《守护春天》唱出的便是这一理想。
3、文化熏陶
监狱文化对警队的影响不言而喻。文化的形成,既有自然的发酵,更有自觉的建设。如何对待警察,一个重要领域,便是提升监狱对警察的文化维系力,让警察沉浸在监狱的文化氛围中,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首先要有一个良好的制度文化。往大里说,是法治文化,对法律的信仰,依法办事的习惯,往小里说,是规则文化,对规则的尊重。知易行难,作为监狱警察,把法律和规则挂在嘴边并不难,难的是眼里有法心中有规,用时下流行的话,是有“法治思维”、懂“法治方式”。法律和规则既是警察一切行为的依归,更是抵抗不法行为的盾牌和武器,只有这样,法治文化才能形成,只有法治文化形成了,才有共同的游戏和行事规则。其次是尊重差异、“和而不同”。时代在变,人心在变,警队在变。警队是五湖四海,各方云集,“不同”是主流,“同”是因为职业的交集。不能因为是纪律部队就要求一切整齐划一,着装可以整齐划一,执勤执法可以整齐划一,操作规程可以整齐划一,但是行为方式不能、情感不能、思想更加不能。所以要和而不同,因为职业和事业,大家要“和”;因为年龄、学识、环境、个性都不同,大家有差异,要尊重。有差异才美,有差异警队才有活力。第三,重视文化形象。深圳监狱一直大力进行狱徽等视觉标识的统一与推广使用,在各种内部和对外活动中,文化标识均无处不在,监狱的形象非常统一,提高了警队的认同,也有利于进行文化推广。最后,要重视文化载体。文化既无形也有形,无形的文化靠感悟、意会,有形文化靠载体,没有载体,有形的文化就无从感知。比如调研和争鸣文化,必须有相应载体。深圳监狱内刊《特区监狱》就是这样的载体,从无到有,从信息简报到正式内刊,多次在期刊评比中斩获大奖,一路筚路蓝缕,茁壮成长,成为警队的精神家园。
4、共同成长
警察到底为谁而工作?在集体主义强盛时期,答案毋庸置疑。今时今日,却发生了颠覆性的改变。这种改变不是人心不古,而是人性的回归。为监狱事业而工作,可以大鸣大放;为自己工作,正当性同样不容置疑。所以,监狱要发展,警察也要发展,为监狱工作,更为自己工作。从这个角度,激励警队、尤其是青年警察的最佳途径,是让警察与监狱共同成长。
(1)要工作,更要机会。青年警察渴望变化,对他们而言,工作中的一成不变堪比牢笼,所以要给他们变化,以及变化的可能。而这种变化,往往来自各种平台,平台就是机会,有时一个平台、一次机会便足以改变整个职业生涯。平台有大有小,小的机会蕴藏在日常事务中,所以要放手、信任警察大胆去做。重要、关键事务,则是锻炼警察的绝佳机会,要抱有“干成一件事、锻炼一拨人”的思想,既成事也成人。比如深圳监狱的“青年警察活动季”活动,年年进行,是发现、培养、成就青年英才的摇篮,因而成为青年警察最激动人心的期待。
(2)要工作,更要培养。青年警察普遍认为,主要的尊严在于自己的屹立,而屹立的重要支持,是在工作中得到培养,从而完善自我。他们固然都有一定的自我学习能力,但如果放任自流,听之任之,成才的概率是较低的。放任自流是对警察的最大伤害。对此,深圳监狱上下早有共识,因而树立了“培养警察的理念”,处处用心良苦、人人精心培养,既谋划监狱的科学发展,更规划警察的职业发展。
(3)要工作,更要生活。对美好生活的无限向往,同样也是监狱警察的梦,这是理解警察的金钥匙。警队固然需要那种忘我工作、牺牲小我的楷模,但切不可幻想大多数人会这么做。面对生活与工作的二难选择,大多数人会选择前者,这是人性。生活好才能工作好,两者不是必居其一、有你无我的关系,而是互为基础、互相促进。理解这点,监狱与警察的节奏就合拍起来,这才是推进工作的强大力量。
四、尚法治的社区
社区是人与组织制度的汇集,人的因素是核心,制度的因素也至关重要。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的法律属性不容回避,监狱社区的组织制度,核心就是法治。如何对待法律,是监狱的本色。深圳监狱呈现的法治,是一种深厚法治文化与先进治理模式的有机结合。
(一)法治文化
深厚的法治文化,是法治社区的应有之义。任何一个行业,都会出现有利于整体利益的正式制度,以及为一些个别利益服务的非正式制度,有显规则,必然有潜规则,监狱也不例外。如果后者压倒前者,那么混乱就不可避免,法治就是奢谈。具有深厚法治文化的监狱,应该是正式制度、显规则占领尽可能多的空间,而各种潜规则、非正式制度则基本没有市场。监狱应使法律成为一种信仰,监狱警察应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尊重法律和规则,熟悉工作制度,修身自律,不越法律红线,坚守执法底线。
(二)混合治理
监狱治理从根本上是理性之治、规则之治。这里有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治理理念,二是治理手段。理念问题无需多谈,自然是运用法治思维依法治监。手段问题,就是依什么规则治理的问题。在监狱,规则有两种,一种是硬规范,即法律法规、上级刚性规定,这些规则刚硬有力,往往是执法底线,不可逾越。刑罚执行的基本要求、监狱的基本秩序维持靠的就是这些硬规则。依靠硬规范进行的治理,通常叫刚性治理,这也是最为熟悉、习惯的治理方式
作为一个社区,光有刚性治理显然不够。实践中,监狱也有大量的软规范存在,软规范就是那些通过协商形成的规则,比如在不同监区或分监区对于罪犯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是不同的,这些方式最初很可能出自某位警察之手,经过协商、积累,形成行之有效、人人遵守的惯例。这些软规范甚至不成文,没有任何载体,存在于人们心中。通过软规范进行的治理称为柔性治理。柔性治理很普遍、常用,但不受待见,作用巨大,但没有地位。而且柔性规范之间的冲突较多,经常政出多头,无所适从。
作为法治社区的监狱,刚性治理与柔性治理并存,各有所长,各有领域,形成一种混合治理。
(三)全面治理
全面依法治国具体到监狱,就是全面依法治监,这是监狱面临的主要矛盾,其实质就是法治有没有死角的问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对法治的追求和对法治的自觉不自觉抵制展开了近身肉博。从正式话语及总体趋势来看,前者胜券在握,但并不代表所有的领域都占上风,两种力量的拉锯较量中,传统习惯势力根深蒂固。
全面治理的基本内涵,是监狱的所有工作内容和环节,均需纳入依规治理的轨道。一般来说,在执行刑罚方面讲法治,没有多大争议。但往往也就止于此,其它方面则比较随意。这是对法治的重大误解。法治是一种精神,一种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需要涵盖所有领域,比如管理监狱的各个环节,采购、招标、甚至开会等等。会议上的法治就是议事规则,深圳监狱决策性会议的议事规则已经引入了国际通用的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合理内核,动议、发言、辩论、表决都必须遵守规则。
全面治理的另一层涵义,是程序与实体并重、程序公正促实体公正。要充分认识到历史深处和思想深处的程序意识较为淡薄,又要时刻警醒这种淡薄带来的无尽危害,是监狱执法者必需要努力克服的重大障碍。大量的执法争议案例表明,焦点几乎都是程序上有瑕疵,有些还是低级的、重大的瑕疵,完全可以避免,让人痛心疾首。一所法治监狱,理应是程序意识至上、程序遵行无懈可击的监狱。
五、有抱负的社区
如果把监狱看成一个人,做到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监狱充其量只能算平凡之路、平淡的人生。如何对待工作,是检验一所监狱成色的试金石,碌碌无为则是对它的最大讽刺。在深圳监狱看来,敢想敢试,敢为天下先,把深圳特区的魂深深印在自己身上,自觉引领潮流,进行底层推动,成为一所有抱负的监狱,是其不可辜负的使命。
(一)实验剧场
中国监狱有着极其深厚的底蕴和悠久的传统,泥沙俱下,形成了强大的磁场,一些观念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强力吸附,不因朝代的更迭或法律体制的根本变迁而发生变化。它们有时推动、更多时候则是妨碍工作的进步。这是很多监狱的历史遗产,也是包袱。深圳监狱恰恰没有这些遗产,这是不幸,但同时也少了沉重的包袱,可以轻装上阵,又是万幸。最大的革命是观念的革命,没有观念的桎梏,监狱就可施展抱负,飞得更高,活力四射,成为实验剧场、创新乐土。
创新没有禁区。就监狱发展而言,有顶层设计和底层推动两条路径,监狱身处基层,有所作为的领域在于底层推动。深圳监狱深信底层推动的无穷力量,比如党委会票决制、决策性会议旁听制、纪委派驻制、警察分类管理、罚金刑减免和代缴、罪犯救助制等等,凡是能到达的领域,都进行了大胆的尝试,这些做法当初惊世骇俗,如今大多已是基本常识。创新也宽容失败,失败的代价由监狱承担,这是对创新者最大的激励。
(二)乐与分享
创新的价值,一是迈步。不迈出去,就永远不知道前面是此路不能、万丈深渊、地雷阵,还是正道坦途。二是示范,是阳光大道,人们便蜂拥而至,是窄门,则可绕道减少风险、节约成本。三是启发,有创新意识的人何其多,但创新的难点,除了胆识,更多的是思路。敢于迈步,甘做实验场,有苦自己吞,有乐齐分享。深圳监狱不但从不吝啬自己的探索成果,传递经验,启发思考,是监狱义不容辞的责任。
传播条件上,监狱自成立以来,迎进来,走出去,一直与国内同行保持高密度、全方位的沟通交流。据不完全统计,接近三分之一的国内监狱与深圳监狱进行过交流。传播内容上,既有措施互通、经验分享,更有困惑分析、教训提醒,既交流操作细节,更探讨理念价值。传播方式上,互访互训、参观座谈、专题研讨、信息共享等等,不拘一格,力求实效。
(三)真实开放
社会的开放透明要求阳光照亮监狱这方角落。监狱系统时不时被负面新闻缠身,使得本就妖魔化严重的监狱,形象更加阴暗,负评更加汹涌。全面改变监狱系统形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集全系统之力,更需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任重道远。作为一所有抱负的监狱,深圳监狱自觉担负重任,以开放真实面目示人,点滴改变社会误解。
1、把真实监狱说出去
无论是回应社会公众,还是回应媒体,均需把握一个主旨,就是“说出去的一定是真实的”。对于公众,可通过举行公众开放日、警示教育活动使其走进监狱、观察并感受监狱,拉近与公众的距离;也可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全面展示监狱工作细节,以及为正确执行刑罚、改造罪犯所做的种种努力,慢慢让其认识到监狱是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就像学校之于城市的重要性一样。对于罪犯亲属,可通过狱内帮教,使其对狱内执法和生活放心;通过罪犯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其随时查询他们的亲人在狱内所有的改造和生活情况。对于媒体,态度要十分主动、十分开放,更要十分自信,既向他们展示事实,又极力倡导理念。要展示与交流并行,让媒体深信“这是一所真实、法治、有温度的监狱”, 更是一所“最为完善、最为现代、最为优美、最为适宜人改造”的监狱,并愿意传播监狱的新理念、正能量、好做法。
2、把文明窗口打开来
就像木桶的最高盛水水位由组成木桶的最短那块木板决定一样,衡量一国的文明程度,往往以其文明洼地为分析样本,大多数时候,监狱就是这样的洼地。深圳监狱拥有与境外同行尤其是香港惩教署的交流机会,定期互访,频繁交流,实际上打开了一扇境外同行观察中国监狱的窗口。以何种面目示人,常常事关文明形象,兹事体大。因此,深圳监狱天然就有一种责任感,“铁肩担文明,做中国文明监狱的窗口”。展示的内容,一是中国监狱的基本范式,即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下,行刑的基本理念和方式、人权保障的现状以及中国监狱的基本特点和发展水平;二是在全球化视野下,中国监狱对世界行刑潮流的姿态、受到的主要影响以及融合的现状,从而评估中国监狱的发展方向。
六、结语
就研究本身而言,针对一所监狱所进行的分析,难以得出普遍性的结论。但不可否认,从城市(社会)功能论角度来分析监狱,把监狱视为一个社区,进而提出要打造一个“有温度、尚法治、有抱负的监狱社区”,既以监狱的本质属性为依托,又满载人本精神,确实让人耳目一新。深圳监狱的这些探索具有一定的先导性,一些具体做法也有推广价值,因而成为中国监狱的独特样本。就这个角度而言,分析深圳监狱的品质又极具样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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