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病有所医事关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让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享受到了实惠。然而在现有制度设计中,监狱服刑人员是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一个特殊群体,这一问题亟需重视。
关于服刑人员医疗保障,《监狱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根据这一法律规定,一直以来政府承担起了服刑人员的医疗保障职能。随着社会的发展,现有的服刑人员医疗保障制度日益呈现出其弊端。一是社会医疗成本不断高企,相比之下监狱医疗保障反而成为变相的免费医疗,导致部分服刑人员利用制度漏洞过度浪费医疗资源,甚至促使部分社会人员为求治病而犯罪。如媒体报道北京顺义县某农民身患严重再生障碍性贫血,兰州某42岁无业男子身患膀胱癌,均为寻求监狱“管治病”而想方设法犯罪。二是由于服刑人员身患疾病在狱内享受免费医疗和各种人道主义关怀,导致部分服刑人员不愿意出监,部分服刑人员家属在可以办理保外就医的情况下不愿意具保,由此出现许多违反正常人性和伦理的现象。三是服刑人员医疗保障与正常社会医疗保险缺乏转续机制。社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可以实现正常转移、接续、退保,而服刑人员社会保障由政府承担,不可续转,影响服刑人员出监后的正常生活,容易滋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针对监狱服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需从制度上做好顶层设计,建议将监狱服刑人员这一群体纳入到国家社会保险体系框架中来统一考虑,建立新型服刑人员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实现服刑人员与社会医疗保障的制度接转。同时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医疗保障水平,实现医疗资源均衡化。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