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市社区(居委会)调委会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年全市690多个社区(居委会)调委会共化解纠纷
24,053宗,占全市各级调解组织调解纠纷总量25%,而且调解质量不断提高,除了调解婚姻家庭等传统纠纷,一大批如劳资纠纷、伤害赔偿等也能在社区解决,做到矛盾不上交。
一是人民调解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逐渐落实到社区。从2005年至今,全市90%以上社区基本配备了一名专职调解员,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各基层党委政府支持下,不仅街道(办事处)调委会配备了专职调解员,在不少较大到社区也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等不同的方式配备了专职调解员。
二是大胆吸收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成效。各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不断创新思路,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购买专业的社工资源投入基层调解工作,组建辖区义工兼职调解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有力缓解了调解员不足的困境。
三是人民调解激励机制和联动工作制度建设逐渐显现。市司法局2008年出台并于2012年重新修订了《深圳市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考核标准》,作为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引,并每两年开展表彰工作,表彰对象70%是社区调委会或者社区调解员。区、街道也相应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激励机制,司法所对社区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不断加强,两者联动工作制度日趋完善。
四是法律服务资源进社区工作有力提升了社区纠纷化解水平。近年来,律师参与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方式也不断创新,义务参与社区疑难、重大纠纷调解,与法官进社区一样对社区调解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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