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监狱不断深化狱务公开,以实际行动努力构建“阳光狱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追求“看得见的公正、被认同的权威”。
一是加强狱务公开制度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深圳监狱狱务公开实施细则》,编印了《狱务公开手册》,形成比较配套的深化狱务公开制度体系,使狱务公开系统化、制度化。
二是深化细化狱务公开内容。立足于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开内容,共划分了十三项基本内容,从以往公开制度性规定的抽象内容,到对服刑人员日常管理教育及刑罚执行工作的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如监狱对服刑人员提请减刑假释不设比例限制,实行“资格榜”、“推荐榜”、“提请榜”、“裁定榜”四榜公示,将减刑假释从条件筛选、监区与监狱逐级讨论合议,到法院裁定等全部程序透明化,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使服刑人员在监狱的阳光执法中明确改造目标。
三是丰富狱务公开方式。在运用传统狱内宣传、印发《狱务公开手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狱务公开方式:一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公开狱务,除设置公示栏外,还在会见室设立电子触摸屏,供服刑人员家属浏览;二是每年定期举办“监狱开放日”活动,组织服刑人员亲属、社会各界人士等监狱的环境,让他们能及时、客观地了解监狱的执法情况。
四是创新狱务公开手段。每月组织当月释放的服刑人员开展释前问卷调查,直接向管理对象了解警察执法情况,听取对监狱执法管理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化解一些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同时,不定期组织召开服刑人员家属座谈会及设立“监狱长接访日”,在前来会见的家属中随机邀请参加,通过平等对话,向他们宣传监狱狱务公开及政策,多途径了解警察执法情况,预防、提前介入对警察的执法投诉。
深圳监狱自深化狱务公开以来,监狱执法工作更加公平、公正,警察执法更加规范、文明,狱内改造更加稳定、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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