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社会形势不断变化,青少年犯罪诱因增多,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因青少年犯罪具有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程度较低的特点,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青少年犯纳入社区矫正。深圳市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先后接收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近百名,犯罪年龄大多集中在16-18周岁的“大少年”,犯罪类型以抢劫、盗窃等侵财案件为主。在具体矫正工作中,发现有如下几个问题亟待关注。
(一)继续教育难。学龄青少年“犯罪即失学”的情况普遍存在,特别是已满九年义务教育的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面临着原就读学校劝退、重新择校遭拒的尴尬局面,较难以同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二)就业安置难。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辍学后马上面临就业问题,但不满十八岁就业,欠缺必要的从业保障;到达就业年龄的,因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及技能,在从业领域和薪资待遇上具有一定局限性,这种由就业安置带来的不稳定性亦加大了社区矫正管理的难度。同时,长期无业容易造成青少年重新犯罪。(三)心理矫治难。大部分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心理、生理发育尚未成熟,易受社会不良关系和网络负面环境等影响,加之犯罪后家长责骂嫌弃、关心不足,易产生自卑孤僻、敏感暴躁等负面情绪,造成青少年心理支撑网链不健全,增大发生过激行为、重新违法犯罪的风险。
针对上述情况,提出如下对策及建议:(一)积极推进社矫工作专业化发展,分别建立专业心理咨询师团队和普法宣讲师团队,统一对全市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跟踪辅导。另外,加大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对青少年矫正人员家庭的上门走访力度,加强与青少年家长的沟通交流,做好家庭矫正的布置工作。(二)厘清社区矫正各成员单位职责,共同做好青少年社区矫正的帮扶工作。协同劳动、民政、妇联、教育、共青团等部门,主动为符合低保条件的青少年矫正人员家庭开辟绿色通道,对经济困难的给予适当补助;与教育部门商讨议定《深圳市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复学、就学规定》,明确学校及各方责任,为青少年矫正人员继续教育提供保障;民政部门举办针对适龄青少年矫正人员的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并将上述两项工作列入相关成员单位年度工作考核,有效提高青少年矫正人员的受教育率和就业率。(三)增加社会公益团体的参与度,提高社矫效果。挖掘社会资源,寻找民间公益团体,为青少年矫正人员及其家庭提供公益活动项目,增强青少年矫正人员的社会参与感,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为矫正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四)发挥司法行政职能部门优势,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在总结“法律进社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开展全市司法行政部门“法律进校园”常态活动,提高在校青少年法律意识,从源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积极开展涉青少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涉青纠纷先调先结,并做好回访和后续工作,确保案了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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