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诚信教育制度。动员全区各律师事务所结合本所实际,制定诚信建设的具体方案,开展学习、警示教育,认真进行自查,针对诚信建设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委托代理和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要求各律师事务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所的利益冲突审查机制,只有在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
三是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卡等方式,把律师执业的诚信情况更好地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
四是诚信档案制度。将全区每一家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年检情况、投诉处理结果等情况及每一个执业律师执业经历、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警示信息等情况建立信用档案,并适时在信用平台上公布,作为评审、推荐诚信等级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重要依据。
五是诚信监督制度。龙岗区区属的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就龙岗区律师行业诚信自律事项达成共识,一致通过了《龙岗区律师行业诚信自律公约》。该公约以自律规范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律师行业中比较常见而又难以直接采取行政或司法处罚的行为。同时,龙岗区司法局和龙岗区律师工作委员会设立了监察小组,全面监管律师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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