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旧城改造等过程中,因企业外迁、并购等行为引发集体性劳资纠纷,去年以来表现得尤为突出,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例如某街道地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一月内曾发生2起企业外迁劳资纠纷,1起并购计划劳资纠纷。该类纠纷有三个特点:一是涉及人数多。由于企业外迁、并购行为关系到企业员工的去留、补偿等切身利益,员工无论选择继续留职还是辞工,无论合同期满还是未到期,在这个时候都会提出加班费、工龄补偿等诉求要求公司先予赔偿,甚至有的还会提出因多年的工作环境导致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要求公司到医院为其做全面体检等诉求;二是调处难。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发生企业外迁等行为时资方需对员工进行补偿,但在实际情况中,补偿的具体数额等方面劳资双方均会出现争议和博弈。同时因涉及人员多,员工个体情况不一、诉求不同且经常反复,甚至劳方推选出的谈判代表都无法代表众多员工意见,导致劳资双方谈判反复、难以快速推进。三是隐患大。该类纠纷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发生企业员工离开谈判桌就拉出横幅喊口号、集体上街游行示威等行为,造成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谐。上述某街道1起并购计划引起的劳资纠纷曾引起企业员工停工,时间长达22天,现已调解成功。
建议:在该类劳资纠纷调处工作中,政府要明确自身职责和定位,首先是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可控;其次是积极搭建理性对话平台,督促资方加强与劳方的沟通,并按照合理公平原则,平稳推动劳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第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引导企业遵守法律,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引导员工依法理性维权,合理表达诉求。第四是积极培育企业工会组织,加强交流及时了解信息掌握情况,对存在并购、外迁意向企业提前做好纠纷处置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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