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监狱结合实际,整合两支力量,突出三个重点,落实四项制度,促进了警务督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警务督察为特区品牌监狱的科学发展彰显了积极的服务保障作用。
(一)整合两支力量。2008年5月,监狱抽调专人成立了警务督察队。近日,针对人员少、督察任务繁重的实际,监狱将警务督察队、机关备勤组统一编组,每天分四个时段,对狱属各单位实施不间断地督察,确保了警务督察的人员落实、时间落实。
(二)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督察内容有重点。监狱每周将下周的督察重点进行公示,一方面使督察组对督察内容心中有数,另一方面促使各押犯单位对督察内容重点关注,强化了履职意识,熟悉了工作职责,明确了工作标准。二是督察单位有重点。在常态督察的基础上,督察组会同职能部门,每周随机对一个押犯单位的现场管理、劳动工具管理、生活卫生管理等实施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督察方式有重点。对直接管理的情况、对容易发生警囚关系问题、对容易发生廉政问题分别采取不同的督察方式,不但增强了警务督察的有效性,也提升了警务督察的权威信。
(三)落实四项制度。一是落实交接班制度。每天负责督察的监狱领导和队员进行工作交接,汇报存在问题,提出督察建议,确保了督察工作的连续性。二是落实领导签名制度。对存在问题,负责当日督察的监狱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整改通知送达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三是落实警务督察情况通报制度。监察审计室每半月通报一次警务督察情况,确保了警务督察工作的公开、透明。四是落实与优秀团队评比挂钩制度。对督察发现的问题,按照扣分标准予以扣分,计入团队评比成绩。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凡是单位干警有一人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则不能评为优秀团队。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引起了团体成员特别是单位领导对存在问题的高度重视,整改的效果较好,实现了警务督察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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