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好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全面把握人民调解法的精神实质,认真总结宝安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机制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研究制定《宝安区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二是创新形式,不断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完善调解组织建设。巩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成果,不断充实专职化、专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在街道劳动站、派出所、交警中队、基层法庭、人民医院等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不断加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进“三业”(企业、物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开展,将人民调解工作网向全区各工业园区、企业及物业管理小区延伸覆盖,进一步提高企业、物业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率。三是与法院联合开展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目前已完成6349宗案件的司法确认工作,有效增强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提高了调解协议的履行率。同时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之间衔接配合与联动互动机制的不断完善,为强化调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共同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发挥作用。四是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灵活便捷等优势,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化解涉及民生保障、产业转型升级、城市更新改造等方面的重大矛盾纠纷,将大量矛盾纠纷在进入行政、司法渠道之前及时有效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1—8月份,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矛盾纠纷12945宗,调解成功12561宗,调成率达97%;协议履行12509宗,履行率为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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