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过去一味靠苦口婆心劝解的调解方式已难以应对复杂局面,为此,西乡街道在调解实践中总结出了人民调解“七法则”:一是提前介入法。对矛盾纠纷的产生,调解员要有未雨绸缪的预见意识,要经常深入社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发现苗头后,及时掌握具体情况,提前介入、控制事态、找出解决纠纷的好方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春风化雨法。对一般的邻里纠纷,调解员要采用春风化雨般的柔和方式安抚双方,缓和紧张情绪和气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纠纷双方都能愉快地接受调解,化解纠纷矛盾。三是牵线搭桥法。许多纠纷是矛盾双方由于长期缺乏沟通或受他人挑拨引起的。调解员在实践中要学会从中间牵线搭桥,给双方提供一个面对面沟通的平台,使双方真正做到开诚布公、畅所欲言,才能使双方逐渐消除误会和隔阂,最终握手言和。四是政策攻心法。部分当事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对国家政策和地方法规不了解,一味我行我素、无理取闹,这时调解员应该展现出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保持清醒、以理服人,引领当事人双方回到法律轨道上来,进而化解纠纷。五是说事评理法。有些矛盾纠纷由于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时就需要启动“说事评理”这一平台,邀请基层干部、党员和热心群众代表参加,在专职调解员的主持下,由双方自述事情经过和理由,让群众对案情进行探讨,公开发表意见和见解。通过说事评理,双方当事人谁是谁非、是非曲直立刻一清二楚,无理一方自然会在众目睽睽下自觉理亏而收敛,从而顺利达成和解。六是赞美感动法。很多纠纷能否调解成功的关键在于受害方能否降低要求。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要注意充分理解、尊重受害方,适当夸赞受害方具备法律意识、能够积极接受调解,安抚其受委屈的心理。同时,让另一方诚恳向其道歉,恳求得到谅解,从而有助于受害方做出让步,促使双方达成共识。七是公开保证法。有些矛盾纠纷,由于没有第三人在场,事实不清,一方当事人对自己的错误拒不承认,又很难调查取证,受害方为求心理平衡,要求对方当众做个保证。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调解员一方面要站在公正的立场调处纠纷,另一方面要照顾当事人的情绪,劝解另一方退一步海阔天空,做个保证,从而避免矛盾纠纷进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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