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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闻媒体关注我市法制大观园活动

来源: 日期:2009-12-2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今年的“12·4”法制大观园活动,深、港、澳三地首次同台在我市开展法律推广,深圳当地主流媒体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也引起了港澳新闻媒体的极大关注。

  鉴于近年深、港、澳三地合作日益加深,民间往来日趋密切,我局和市普法办自2007年起,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大律师公会及律师会参加我市法制大观园活动,今年更首次邀请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务局,共同参与了12月5日在市莲花山公园举办的“2009年法制大观园”的法制游园宣传活动,并专门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法律推广专区。澳门法务局特派法律推广厅厅长率队参加,在澳门法律推广专区内,设立了展板、摊位游戏及法律咨询,着重宣传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展示基本法实施十周年的具体成果。该局特别就游客在澳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如澳门是否有码头离境税、在澳门消费可否使用人民币、澳门的士可否收取行李费、进入赌场是否有年龄限制等等设计了一整套游戏,许多市民饶有兴趣地参与到游戏中,在澳门法律推广专区前排起绵长人龙。

  澳门的《澳门日报》、《市民日报》、《濠江日报》和《华侨报》等四大报章对此活动分别作了图文并茂的详细报道。如《澳门日报》在12月9日的澳闻版,以《深圳法制推广活动澳设摊位》为标题报道了活动的盛况。四大报章称,该活动将“有效开启深、港、澳三地法律宣传推广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互相学习及分享法律推广工作的经验与方法。”此前,香港《文汇报》也派记者专程赴深圳采访我市开展“12·4”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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