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精神,纵深推进中央赋予深圳个人破产改革任务,促进个人破产案件办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在系统凝练和总结近四年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会同深圳破产法庭、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于日前发布了《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常用文书参考文本》(以下简称《参考文本》),指导个人破产管理人严格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等规定,聚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切实履行好各项法定职责,这标志着个人破产案件的办理体系日趋成熟完善。
个人破产制度试行伊始,个人破产管理人普遍欠缺个人破产案件办理经验,对个人破产制度的价值、执行职务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等,都存在不同的认识,制作的文书质量参差不齐。随着个人破产改革持续推进,个人破产案件数量逐步增加,案件类型及案件办理涉及的法律关系日趋复杂,指导管理人规范履职、提升办案质效迫在眉睫。为此,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深入调研管理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痛点,严格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有关管理人职责的规定,组织编制了《参考文本》。
《参考文本》按破产程序的推进顺序进行体例编排,共计35种文书样式,方便管理人按图索骥快速制作,并在内容方面予以适当留白,以鼓励管理人主动作为、积极履职,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案情对文书作适应性调整。《参考文本》的印发,有利于推动个人破产办理文书实现格式统一、内容规范,有效指引管理人依法勤勉履职,全面提高个人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齐砺杰表示:“《参考文本》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突出通用性,注重可操作性,从体例格式、文字表述、内容要求、适用情形等角度指导管理人规范高效制作破产案件办理中的各类文书,帮助管理人准确把握程序要求、依法履行好重点职责,对于全面增强管理人履职能力、持续深化个人破产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内地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的第一块试验田,深圳始终走在创新前沿。未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将持续优化“法院裁判+政府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办理体系,将个人破产制度改革的实践成果进一步凝练升华为制度成果,以点带面、多点开花,推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经验”,为营商环境优化和市场活力释放贡献更多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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