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6日上午,蒋溪林局长主持召开传达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立法工作专题会议,蒋小文副局长、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办公室、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一处、二处、三处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先行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决策,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要充分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党中央赋予深圳无比崇高的重大使命,是党中央交给深圳必须完成的重大任务,是深圳改革开放再出发的重大机遇,必将对深圳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蒋溪林局长、蒋小文副局长和各处室相关同志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意见》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为主题,深入交流意见、统一思想。

蒋溪林局长强调,一是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各处室要紧密联系实际,迅速组织传达学习、深刻领会、把握准确、全面落实《意见》。二是要充分认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意义。三是要把学习《意见》精神转化为抓好立法工作在内的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新担当、新作为奋力开创特区立法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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