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根据局政治部《关于印发司法局2019年第二季度党建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司政〔2019〕12号)要求,鉴定办党支部召开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由鉴定办支部书记龚艳梅同志主持召开。
首先,会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会上要求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围绕工作和发展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同时,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自身建设。
在学习《条例》过程中,支部党员钟合雄同志领学《条例》原文并作出要求。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请示报告主体、事项、程序、方式、监督与追责等方面的内容,以学促做,确保各项规定贯彻落实;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讲政治的要求贯彻落实到请示报告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权责明晰、坚持客观真实、坚持规范有序;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纪法规,带头自觉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并以《条例》精神指导工作。
会议强调,党员干部准确把握请示报告内容,严格规范程序,不断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同时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附件下载: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