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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完成“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清理工作

来源: 日期:2019-03-2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依法严格做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9〕38号),对“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规范整改工作以及“四大类”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局已于3月底按要求完成了“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清理工作。我市共有10家 “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办理注销手续,注销“四类外”司法鉴定人共计92人。

  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武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的审核登记工作,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予审核登记。一是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武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明确属于从事“四类外”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坚决注销登记,如司法会计、建筑工程类鉴定;同时,我局依法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二是对已登记的“四类外”鉴定机构中所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确属“四大类”鉴定事项的,依法变更登记,如海事类、计算机类鉴定,可依据规定变更为痕迹鉴定、环境损害、声像资料(电子数据鉴定)。三是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作为自贸区先行先试事项,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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