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10月10日正式颁布实施,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两类历史违建已全面纳入《办法》的处理范畴。
《办法》实施后,各区攻坚克难,上下协调,形成合力,取得了违建处理的良好开局。龙岗区率先实现“工业类确权给原村集体和其他企业单位”、“公配类确权给原村集体”的“零突破”,目前有3宗产业类、2宗公配类历史违建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宝安区1宗产业类、2宗公配类历史违建已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龙华区发出了全市第一宗产业类历史违建简易处理通知书。
《办法》由深圳市司法局会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起草。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践行开门立法;多次向国土资源部、市人大常委会、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建设厅等部门汇报,取得有力支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提升立法可行性。
《办法》有多个亮点和创新举措。一是全面实施安全纳管。由政府组织对历史违建的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组织推进安全隐患整改。二是优化处理流程。将办理时限压缩至80个自然日。三是科学确定规划土地审查标准。除占用基本农田、一级水源保护区等情形之外,历史违建按照核查的用途予以规划现状确认。四是分类处理。区别设定罚款和地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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