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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调解组织助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来源: 日期:2019-01-0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近年来,深圳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思路,结合深圳实际按照“三个一”思路,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培育、建设了一批具有深圳特色的人民调解组织,助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一)深化一种模式——人民调解“福田模式”,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工作机制。经过10多年的实践,通过全市推广人民调解“福田模式”,共派驻公安派出所、交警大(中)队调委会15个,调解室150个,派驻调解员594名;协助基层人民法院建成诉前法律服务中心5个,配备诉调对接专职调解员140多名,建设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远程视频设备50套。为深化“福田模式”,福田区司法局在搭建司法确认远程视频设备的同时,积极探索在线调解新模式。
  (二)探索一项机制——“说事评理”工作机制,总结西乡街道“说事评理”工作机制,组织群众评议群众事,矛盾纠纷不上交。“说事评理”是借鉴英美法系中的陪审团制度,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首席评理员主持调解,纠纷当事人双方说事,由“五老”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评理团评理,首席评理员根据评理结果制定纠纷解决方案,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情、理、法”的社会价值评判下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三)打造一批特色调解组织——个人品牌和符合深圳市人口结构、产业结构和城市特点的人民调解组织。已建成“梁姨”、“忠哥”、“老戴”等个人品牌调解室9个;由社会组织发起设立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25个,其中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等)领域人民调解4个;旅游纠纷人民调解组织2个,还包括一批涉及民宿、互联网、电子商务、整形美容、物业等行业或领域的具有深圳特色的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手段涉及网上调解新模式(ODR),纠纷种类涉及跨境电商消费,服务对象涉及外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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