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深圳市全面推广人民调解“福田模式”,推动人民调解专业化发展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力量参与”的方式优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人民调解组织在全面覆盖具有纠纷化解职能或纠纷集中受理部门基础上,通过多元共治,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实现社会共治、社会善治,政府不再“包打天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激化社会组织活力,吸收行业协会等专业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并作为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力量给予鼓励和支持。
一是将社会组织设立的人民调解与由政府主导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列为同等地位,通过《深圳市关于鼓励和规范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见》明确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并适用《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予以经费保障,包括3万元的开办费用等经费支持。二是将调解员纳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评优表彰以及“一案一补”,福田区每年资助深圳市谐和医患纠纷调委会50万元,弥补其经费不足。三是提供调解组织设立流程指引,及时协助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备案和刻制印章等手续,确保调委会依法设立、依法调解,福田、宝安区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搭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远程视频平台。四是有偿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相关工作业务,包括组织培训、宣传活动和理论研究等活动,福田区给予深圳市众信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调委会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经费支持,鼓励并指导该调委会极探索在线调解模式。五是向各级法院推荐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目前全市已有六个调委会被福田、南山、宝安区等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特邀调解组织或专业力量引进,积极参与各级法院民商事审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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