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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多举措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品牌建设

来源: 日期:2018-09-03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市司法局多举措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人民调解工作品牌,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作用。一是总结提升人民调解“说事评理”工作机制。借鉴陪审团制度特点,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首席评理员主持调解,纠纷当事人双方说事,评理团成员评理,首席评理员根据评理结果制定纠纷解决方案,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评理员由辖区老党员、离退休老干部、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贤达人士等组成,调解在较为完善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评理规则下进行,打造基层解决重大、疑难纠纷的范本。二是探索个人冠名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模式。指导各区以调解员姓名冠名人民调解工作室,发挥优秀人民调解员的专业优势和公众影响力,树立人民调解服务品牌。龙华区司法局制定了《龙华区个人调解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命名了首批以人民调解员名字冠名的人民调解室;盐田区司法局在受理纠纷量较大的调委会中推选群众基础好、业务能力强、调解工作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单独冠名人民调解室;坪山区司法局拟以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的调解员冠名人民调解室。三是鼓励社会组织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有效参与纠纷化解。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见》明确把社会组织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纳入《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使之与政府主导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同等享受以案定补政策。目前深圳市由社会组织发起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达20多个,主要涉及医疗、旅游、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物业服务等领域,其中有三个调委会被福田区法院聘为特邀调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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