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黄贝街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未发生一例请假离深期间脱管及重新犯罪。
一是强化服刑意识,严把教育关。在入矫宣告及日常监管中,明确向社区服刑人员告知各项管理规定,强化服刑身份意识,让其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措施的严肃性、相关法律责任及后果。
二是强化法律意识,严把审批关。严格执行省厅关于重点管理类别社区服刑人员“请假一般不予批准”及普通管理类别社区服刑人员“请假经批准可以外出”的文件要求,严把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关,杜绝随意性。确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需离深的,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到司法所当面办理外出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核查真实性后,严格履行审批权限。外出申请在七日以内的,司法所审核批准;超过七日的,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向区局报批。
三是强化监管意识,严把监控关。一方面,通过微信“共享实时位置”方式,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离深踪迹;另一方面,要求社区服刑人员使用当地固定电话向司法所报告外出期间的生活、思想状况,突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守法教育。
四是强化责任意识,严把销假关。始终把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离深期间的监管问题摆在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位置。在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离深期限结束之日,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督促其到司法所销假,并上交离深、返深的相关票据核验,杜绝社区服刑人员以各种理由“延期”回深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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