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坪山区按照省厅、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以“制度建设、平台实施”为主线,以“四化”(即扁平化、标准化、规范化、均衡化)为抓手,深入开展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东部法治高地和法治城区建设。
一、领导高度重视,建立扁平化指挥机制。坪山区积极统筹司法行政建设工作,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李映中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专班(指挥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0人,确保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的资源整合、协调联动及管理运营。
二、坚持需求导向,推进标准化制度建设。结合省厅、市局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及坪山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把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行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相继出台了《坪山区“法治城市示范城区”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坪山区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等“1+4”相关文件,以工作管理、运营管理、质量监管、应急保障等方面“全链条”有效规范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努力推进法治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民生。
三、坚持问题导向,实现规范化平台建设。为解决当前我区在落实“东进战略”中遇到的司法建设难点热点,针对坪山法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以及瓶颈问题,按照省厅对司法行政机关外观标识及内务规范的相关规定,我区主动对标,主动衔接,积极推行司法标识统一化、制度规范化,基本完成行政机关外观标识规范化建设并统一制作街道司法所标牌。此外,还坚持做到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结果三公开,并通过设置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访、聘请执法监督员等多种形式,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大大提升了整体水平和风貌。
四、坚持效果导向,实现均衡化资源共享。以项目推进为载体,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均衡法律服务资源,加大服务投入,优化资源配置,丰富供给方式,率先在全市实现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初步施行100%全覆盖。一是率先成立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市局确定的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试点区之一,坪山区早在2015年6月就成立了服务中心,布局合理、设施齐全、服务周到,构建了“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一站式窗口服务,较好地满足了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二是全面覆盖建立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街道维稳、综治、司法“三合一”中心平台,建立集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和社区矫正等法律服务功能窗口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注重运用新媒体和新技术,为公众和企业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家门口”的高效、优质法律服务。三是推进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区23个社区建立了人民调解,社区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为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实现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律师在开展基层法治宣传、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基层治理中的专业骨干作用,其中六联社区首席人民调解员潘明汉同志还荣获2017年度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殊荣。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确保了法治建设无遗漏、无盲点,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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