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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为上切勿超载

来源: 日期:2018-02-0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普法小场景

  2016年2月4日19时30分许,林某均驾驶粤G号牌大型卧铺客车行驶至深圳市107国道沙井客运站路段时,被深圳交警查获。经核查,该车核定载客人数为36人,而实际载客人数为55人(包括驾驶员1人、乘务员2人、小孩3人),实际载客人数超员19人,超载率达52.78%。

  律师普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交警有话说

  深圳交警呼吁全体从事旅客运输行业的经营者和驾驶员:坚决反对和抵制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做负责任、有诚信的运输企业经营者、驾驶员,为老百姓营造一个安全、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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