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深圳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采取积极举措深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特别是2017年,我市有力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工作部署,在以政府主导方式设立的涉及医疗、道路交通、物业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之外,在市社工委大力支持下,为鼓励社会组织作为纠纷调处重要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由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见》把社会组织设立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也适用于《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纳入了“一案一补”范畴,使之享有与政府主导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同等待遇,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积极性。
截至目前,全市社会组织建立的人民调解组织近20个,司法行政部门在积极培育、并支持本系统的社会组织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同时,还大力推动经过合法登记的旅游、版权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设立了涉及医疗、旅游、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把行业性协会的专业优势与人民调解灵活优势结合起来,化解行业成员之间或者成员单位和市民之间的矛盾。下一步市司法局将采取更有力的举措继续推动深圳市重点发展的高端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消费以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行业性协会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并作为一支重要力量参与构建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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