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司法局扎实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比对《广东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并结合省厅下放(委托)行政审批事项,对市司法局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目前,市司法局的行政许可事项按小项分共29项,公共服务事项37项。对行政审批事项中的审批中介服务和行政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领导,开展“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创新,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已初步完成行政审批事项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后台的录入工作,正在与市政务办积极配合,做好与广东省网厅和深圳分厅数据对接上传工作。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
(二)推行权责清单制度
推进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职能、权限、程序法定化,编制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权责清单,持续更新管理市司法局的权责清单管理系统。目前,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事项66项,已完成录入工作,正在推进权责清单系统切换工作。根据市编办、市法制办要求,完成了行政处罚、强制、检查等共118项权责事项的市级事项的规范化和系统录入工作,正在推进三个方面权责事项的市、区共有及区级独有的事项的规范化工作。
(三)继续推进简政放权与放管结合工作
加大推进强区放权力度。依法理顺市区律师管理执法体制,合理配置两级政府事权和职能,推进执法中心向基层下移。全力推动全市190多家市属律师事务所改为区属所,原市属所及其律师下移给所在区司法局监督管理。据此,各区司法局对行政区域的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市司法局指导、监督各区司法局对律师执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实现强区放权。同时,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市司法局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工作特点,制定《深圳市司法局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修订)》(深司函〔2017〕123号),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并于8月至11月对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的执法事项开展随机抽查。
(四)进一步提升优化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全年办理法律援助1万多宗,受援群众2万多人;律师人数同比增长约13%,达到11422人,引进了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知名国际律所“布林克斯”在深设立办事处,成立了专业律师服务团为政府棚改提供帮助,“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提高经费补贴标准、延长服务时间、延伸服务触角,全市第一批公职律师已经开始申报,公司律师试点单位达到17家;办理各类公证66万件,同比增长70%,“前海公证处司法事务服务中心”入驻前海法院,设立全省首个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前海公证处创新保理公证业务,服务自贸区新业态;32家司法鉴定机构,有3家为上市企业;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印发了全市“七五”普法规划;成立了“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举办域外法律交流论坛、法智论坛,为法治经济、法治社会发展提供支持。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司法行政体制保障、机制创新
(一)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对已实施多年的特区法规进行重新评估,做好立、改、废工作,确定废止《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报市法制办;配合相关单位对《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进行修订;按市法制办要求完成了自1979年以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规定涉及市司法局的15个文件的清理工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
严格执行《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以局名义发布的1253份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核查,没有发现未经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梳理已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对有效期届满的《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进行法制审查,按规定程序提请重新发布。
(三)做好制度创新,司法行政各项改革取得突破
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选任了113名新一届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评议案件30多件。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已经完成人员清查和调研工作。在前海建立“前海深港第三方电子数据司法保全中心”,开展电子数据司法保全。成立出入境检验检疫司法鉴定所,推动设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落实司法部和市政府开展“部市合作”的要求,积极开展调研起草工作,正在争取把深圳作为全国司法行政综合配套改革的试验区。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重大行政决策实现法治化。完善司法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指导明确了局3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把决策动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技术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推进局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切实履行和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市司法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进行清理,并在市政府公报上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公告》。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司法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申领了《行政执法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组织行政执法上岗人员参加由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统一组织的法律培训和考核。截至2017年11月,市司法局共有29人申领了《行政执法证》。
(二)规范投诉处理,严格执法程序
制定《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则》、《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深圳市司法局律师投诉案件处理流程》、《深圳市司法局司法鉴定投诉处理流程》,将完善行政投诉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文书送达、处罚执行、立案归档等各执法环节程序,明确业务处室和法制工作部门的职责衔接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程序的规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法律顾问在行政执法中的审核把关作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法律顾问对行政执法中的疑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论证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有效的防范了法律风险。
(三)加强法制审核工作
充分发挥法制审核作用,对政府合同、重大执法、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政府合同20份,重大执法决定6项,重大行政决策3项。审查市法制办等各部门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50件,如对市委办公厅《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合理化意见并被采用;对《深圳经济特区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进行研究,提出修改意见等。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深圳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政务公开内容、公开形式、措施和要求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全年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宗,无一宗发生败诉或者被复议撤销。
(二)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及时更新主动公开信息,全面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水平。建立《深圳市司法局网站互动问答制度》和《深圳市司法局网站内容保障制度》,印发了《深圳市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详细分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工作。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制约和监督
(一)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加强执法监督
办理行政案件41宗,其中行政应诉案件18宗、行政复议案件10宗、行政复议被申请案件11宗、行政听证案件2宗。通过组织案件相关业务部门参与办理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被申请案件,促进业务部门查找自身执法问题,改进执法行为,目前局律公处和鉴定办分别制定了投诉处理程序规则,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通过行政听证,对1宗律师处罚案件依法提出新的处罚建议并作出处罚决定书。同时,在办理的各区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撤销1宗区局案件,明确指出其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促进区局执法行为规范。
(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
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工作。制定了《深圳市司法局建议办理工作规定》《深圳市司法局提案办理工作规定》,全年组织办理建议39件(其中重点建议1件,人大代表会议建议13件,人大代表分组讨论建议22件,旁听人员建议3件),政协提案15件,由司法局负责答复的建议提案办理100%获满意评价。
(三)自觉接受和重视社会监督
一是采取公开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聘请监督员等多种形式,畅通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受理群众反映存在问题,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将调查查处情况回复给反映人,赢得了社会的尊重与信赖。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进市司法局依法行政工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局依法行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通过定期监督检查,掌握动态,督促各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建设工作,且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8月份,市司法局印发了《深圳市司法局2017年度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详细分解,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市司法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大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力度
协调行政首长出庭参加应诉,带头提升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职权法定的法治思维,在办理的18宗行政应诉案件中,局领导出庭应诉案件达9宗,符合法治政府考核有关指标要求,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三)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
积极引进“外脑”,聘请法律顾问2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为有关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法律论证意见11次,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提高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有效的防范了法律风险。
(四)开展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培训计划,提高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或晋升前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察;两次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专门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专此报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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