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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开展司法鉴定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的情况通报

来源: 日期:2017-12-1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12月7日上午,省厅组织广州、中山、东莞三市司法局行政人员及司法鉴定人共十二人,在市局鉴定办的配合下,分六个检查小组对我市“四大类”共22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检查组进行现场指正;下午省厅又在市局召开了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会议,会上逐一对各机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对投诉处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争议条款进行释义,传达《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17〕11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最后市局副局长徐鹏对检查工作作总结。现将存在的共性问题通报如下:

  一、司法鉴定信息公示情况

  根据《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应在执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机构等七项主要信息。检查中发现公示项目不齐全,如《司法鉴定许可证》未公示;投诉监督电话和联系人未公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未公示;公示形式及位置不规范,未将公示的内容制作专门版面悬挂在群众可见位置。

  二、司法鉴定文书符合规范情况

  (一)委托事项表述不明确,未登记委托人和实施鉴定的时间、人员等重要信息;鉴定事项记录空白或过于简单,无法体现案件情况等。

  (二)存在无材料收领单,对受理的鉴定材料名称、数量、性状等信息记录不详细、缺少检材唯一性标识;鉴定材料流转记录空白,无使用和退还记录。

  (三)未建立起司法鉴定复核制度,受理审批的技术负责人、第一鉴定人、复核人均为同一人。

  (四)检验鉴定过程记录缺失或记录内容表述雷同,无法反映鉴定人参与鉴定过程。

  (五)司法鉴定意见书基本案情、鉴定过程部分过于简单;鉴定意见书签发表中拟稿人为鉴定人助理,无鉴定人签名,鉴定过程中涉及签名的均为打印,无实质签名。

  (六)鉴定意见书不严谨、错字漏字、照搬模板、页码、文内编号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混用、没有相对统一性。

  三、司法鉴定档案归档情况

  司法鉴定档案未按统一格式制作,未按三孔一线方式装订;部分档案内容空白未填写;档案中大量使用废纸,废纸页无任何标识以避免与案件材料混淆;2016年5月1日起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但有个别鉴定机构档案仍见“协议书”、“协议合同等文书式样”。

  四、司法鉴定收费情况

  司法鉴定委托书中仅列出收费总额,没有具体明细,也没有是否包含其他鉴定的表述。

  五、仪器设备配置情况

  鉴定机构在仪器设备配置上与许可事项不符,未达配置要求;有些仪器设备无进行校准或计量认证,有些设备陈旧未进行更新。

  六、司法鉴定人员情况

  检查中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全部或绝大部分在岗,但个别鉴定机构只有一至二名鉴定人员在岗。

  七、内部管理制度

  鉴定机构同内部管理未进行更新,章程未进行及时修改等。接收案件、文件未建立台账制度。

  根据徐鹏副局长从严管理、依法执业的指示精神,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狠抓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包括内部讨论和复核制度、答疑接待投诉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业务考评制度等,组织相关人员查找对照,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切实推进鉴定机构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做到程序合法,提高鉴定质量。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落实司法鉴定人负责制和追责制,进一步增强其对司法鉴定工作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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