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底司法部公布了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国家库)专家名单公告(环境保护部 司法部公告2017年第17号),6月9日,省环保厅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文件《广东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告》(粤环【2017】43号)。7月26日,我局徐鹏副局长陪同广东省司法厅余继军副厅长,就设立深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问题开展调研。余继军副厅长指示:深圳设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类别已经具备充分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且被司法部列为全国司法改革试点城市,因此委托深圳市司法局牵头就设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仪器设备配置制定相应标准,服务司法体制改革大局,为下一步开展审核登记工作提供具体标准和依据。
为此,我局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深圳市环境科学院环境规划与政策研究所、大鹏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广东华测微量物证司法鉴定所、深圳博路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参与准入标准研究讨论,并成立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课题组,就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空气、土壤与地下水、近海岸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环境经济、其他类等八个类别的仪器配置进行研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