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来源: 日期:2017-05-11 字号:[大中小] 人工智能朗读:
日前,金某某因不服罗湖区司法局作出的《投诉答复函》(罗司函{2017}8号),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我局已依法审查。审查期间,申请人金某某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