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的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之所以能比较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关键在于其实现了有专职工作人员、有独立办公场所、有财政经费保障、有规范工作制度。龙岗区的姐到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主要特点和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机构和人员列入政府编制序列,有独立编制和专职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机构、人员编制单列,不再由司法所人员兼职。二是,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经费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由街道按编制人数拨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则由区财政保障,并实行开放式预算,即年度预算经费不足可申请财政部门追加拨付,建立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动态增长机制,确保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有充足的办公和办案经费。三是,明确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和流程。既确保了法律援助工作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又发挥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便民利民作用。四是,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案件质量监督,保证了工作站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同时定期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规范化建设考评、组织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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