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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17-03-28 字号:[大中小] 人工智能朗读:
申请人舒某因不服我局作出的《投诉答复函》(深司函〔2017〕34号),向广东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省厅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了认真调查和审核,现已审查终结,认为我局作出的《投诉答复函》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并无违法或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维持了我局做出的投诉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