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司法厅粤司办〔2017〕56号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保证司法鉴定工作有序开展,我办于近期组织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换发新版《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换证对象:我市司法鉴定人、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许可证》届满急需换证的司法鉴定机构。时间要求:2017年3月1日前完成换证工作。
注意事项:
(一)各司法鉴定机构要充分重视换证工作,此次换证的机构和人员较多,工作量大,
请按照要求、时间将有关资料提交我局,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按照要求,更换《司法鉴定许可证》
正本、副本。
(三)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机构,待赋码下发后再换证。但《司法鉴定许可证》
有效期届满的可提交机构延期申请材料先行换领新证,待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补打代码信息。
(四)新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和新申请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均统一颁发新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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