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扎实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一、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一)审批事项进一步调整优化并及时公布
原来的非许可审批事项法律援助审批已调整为行政给付,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行政审批事项已取消。根据新的清理结果,及时在局门户网站、深圳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深圳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等网站中进行更新调整。目前,局门户网站已作更新,并已去函市政务办申请在权责清单系统和政务系统上调整相关事项。
(二)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公开
组织梳理并编制我局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报送市发改委,对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进行责任划分,明确法规处、局办公室以及律公处、鉴定办、基层处、法援处等有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部门的工作任务,保障我局政务公开信息和相关管理对象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公示,以纳入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系统平台。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启动“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领导,开始了“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主要包括比对全省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规范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指导编写标准化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等。我处已经比对省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形成了《深圳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市、区、街道三级)》,并组织局律公处、司法鉴定办案、法援处、监戒办等已对我局58项依申请职权事项分别编制了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现已录入全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同时,我局还组织编制了《区级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共清理行政职权57项,其中行政处罚48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强制2项。
(四)全面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一是打造市、区、街道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其中建成区级实体平台10个、街道实体平台59个、社区实体平台552个。二是推行“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探索在每个社区由5至6名不同专长律师组成团队,为社区居民提供按需服务。三是创新“互联网+”法律服务,搭建深圳“法治地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值班律师为市民提供全天候免费的在线法律咨询。四是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五是成立全省首批2家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填补了深圳空白。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司法行政体制保障、机制创新
(一)以委托立法方式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修改工作
我局与深圳大学法学院(深圳市法律文化研究会)达成了委托立法协议,引入专家立法,以深圳大学法学院的相关核心研究人员为依托,通过归纳整理相关文献资料、比较相关先进制度、调研访谈等方式,对我局调研起草的《条例(草案)》进行深入研究修订。深圳大学法学院杨剑博士已率队到我局、市律协等有关单位开展立法调研工作,与法规处、律公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共同研讨《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的修订工作。
(二)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有效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开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94号令)规定,我局实施的有效规范性文件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报送市法制办审查通过,二是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布实施,三是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在有效期内。我处组织对全局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过清理,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有5件:分别是《深圳市法律援助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司法鉴定援助办法》、《深圳市司法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
(三)做好制度创新,推动全局发展改革工作
引导律师事务所向创新产业园区、创客社区、产业孵化中心社区等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成立我市首批2家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提供专利、商业秘密领域的司法鉴定服务,结束了深圳没有本土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的历史,有利于降低企业诉讼成本,缩短法院审案周期,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在前海、南山等高新产业集中地,设立公证办证点、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点,建立普法宣传示范点,打造法治园区。在华为等重点企业设立公证服务中心,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探索扩大社区矫正新模式。加强社区矫正与公安、法院的业务衔接,与公安建立了共同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违法出境机制,顺畅了与法院的判前评估、文书送达、义务告知等工作衔接, 与市团委共同推进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将青少年矫正对象范围从18岁以下扩大到25岁以下,加强心理矫治。同时,建设社区矫正监控终端,进一步加强监管,该项目已列入深圳市科创委资助计划。
三、积极推动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一)大力推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设
与市综治办、市妇联一起,制定印发《关于建立深圳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目前,全市共建立了10个区级婚调机构、11个婚调委、22个婚调室,实现了“有牌子、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五有目标;因地制宜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5月份,在福田区推动建立了中央商务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预防和化解互联网金融、物业管理、劳动争议等领域的纠纷;11月份,深圳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运作,在人民调解参与预防和化解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年,共调处矛盾纠纷95000宗,调解成功率96%。积极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9月份开始,组织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认真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24273宗,成功23268宗,涉及金额近3.5亿元;排查纠纷1539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8件,防止民转刑案件108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83件,防止群体性械斗164宗。
(二)促进律师参与纠纷解决,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016年6月,我局下发了《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深司函〔2016〕118号),并成立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单位和部门开展工作。
(三)加强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全年深圳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案件3936宗,我局与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建立“法律援助国际合作项目成果推广示范中心”,开展公众法律援助需求调查和当事人满意度调查及相关绩效评估活动,实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加强办案质量监管。2016年完成评估案件数量453宗,被评估的办案律师118名。此外,全市公证处共办结各类公证近39万件,同比增长12%;司法鉴定机构31家(其中新成立首批2家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415名,全年完成司法鉴定委托50321宗,有效预防和化解了纠纷。
四、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办案程序,完善相应的格式文书和表格,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灵活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合法高效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切实落实行政应诉案件中的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涉及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件,以及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等应当出庭应诉;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检讨评价制度,对在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2016年,我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1宗,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0宗。我局无败诉行政诉讼案件。
(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
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工作。2016年我局承接市人大代表建议15 件,其中承办(含承办、主办) 8 件、汇办7 件,均已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办理评分100分;市政协委员提案9 件,其中承办(含承办、主办、分办) 6 件、汇办 3 件,目前无不满意评价。今年建议和提案主要涉及普法教育、律师管理、公证等工作内容。
(三)自觉接受和重视社会监督
一是采取公开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聘请监督员等多种形式,畅通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受理群众反映存在问题,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将调查查处情况回复给反映人,赢得了社会的尊重与信赖。
五、夯实依法行政建设的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局依法行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通过定期监督检查,掌握动态,督促各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建设工作,且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9月份,我局印发了《深圳市司法局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将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详细分解,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我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二)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力度,提高全局依法行政水平
制订并印发了《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保障、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投诉案件办理程序等几个方面,对加强全局依法行政工作作了具体规定。8月份,我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程。
(三)开展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培训计划,提高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或晋升前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察。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