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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社区服刑人员因私自拆卸电子手环被警告处罚

来源: 日期:2016-12-13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社区服刑人员肖某于2016年8月10日私自拆卸电子手环,这是福田区司法局自2016年7月28日开始实施电子手环监管措施以来,首例私自拆卸电子手环逃避监管措施的社区服刑人员。针对此种违法行为,福田区司法局根据《福田区司法局社区服刑人员电子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规定给予其警告处分。

    《办法》是福田区司法局根据电子手环监控措施制定的操作规范,详细地规定了电子手环佩戴人员范围、扣分、警告处罚等具体规定。

    自福田区司法局实施电子手环监控措施以来,截至2016年8月25日,已有5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提出变更到福田区以外辖区居住的申请。对比以往数据,2015年申请变更到福田区以外辖区接受社区矫正的为8名;2016年1月至今申请变更到福田区以外辖区接受社区矫正为9名,有5名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在8月申请,且均为佩戴电子手环者。可见,电子手环监控措施的实施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已起到一定程度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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