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鉴定活动正常秩序,加强和规范对司法鉴定人助理的管理工作,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近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鉴定人助理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司[2016]254号)。规范管理司法鉴定人主要要求为以下方面:一是司法鉴定机构根据业务需要聘用司法鉴定人的,应当及时将司法鉴定人信息填表后报送市局备案;二是司法鉴定人助理应当在司法鉴定人的带领和指导下辅助性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司法鉴定人助理不得独立开展业务;三、司法鉴定机构按照规定和聘用合同,应当履行起司法鉴定人助理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并对司法鉴定人助理从事辅助工作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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