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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 日期:2016-08-23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近日司法部下发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实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相关工作。《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分级》)已于2016年4月18日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分级》是开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标准。《分级》的发布施行,对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有效遏制和减少重复鉴定、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市局司法鉴定办将按照文件通知要求,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审核,严格准入门槛,持续提高鉴定人使用《分级》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严格执行《分级》的要求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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