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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首例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

来源: 日期:2016-08-1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近日,福田区司法局在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的大力协助下,将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迟某押送至羁押场所,收监执行其原判刑罚。

    这是福田区首例社区服刑人员因社区矫正期间不遵守监管规定、严重违法,被法院重新裁定收监执行的案件。社区服刑人员迟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于20154月入矫接受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迟某隐瞒已办理出入境证照事实,欺瞒监管部门并无办理此类证件,后持证多次违法出境,严重违反了社区服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以及禁止出境的规定。通过专项检查发现迟某的违法行为并查证属实后,福田区司法局向福田法院提出撤销社区服刑人员迟某缓刑、收监执行刑罚的建议。2016512日,福田法院裁定撤销迟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十个月,执行期从2016520日起算。目前,迟某已被收监执行。

    针对此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福田区司法局迅速行动,积极采取措施堵塞漏洞,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在矫人员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并结合反面教材敲响警钟,使社区服刑人员熟知法律法规,清楚社区矫正监管底线,严格约束自身行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违规行为或重新犯罪的严重后果;二是强化技术监控手段。积极寻求、引进、推行电子戒具,通过科技手段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行踪的实时监管,防范脱管、漏管风险;三是完善工作机制。主动与区公安分局、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联系,研究建立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备案和出入境限制联动工作机制。同时,与公、检、法有效配合,积极探索完善收监建议及执行的规范程序和衔接细节,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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