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针对此次专项活动,省厅于6月13日召开专题会议,提出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集中清理专项活动,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刑罚执行职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集中清理活动。
根据省厅部署精神,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市局成立集中清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实施部署。各区司法局、新区综合办、深圳监狱也分别成立领导机构,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活动。全市社区矫正机构对截至2016年3月底前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作出收监决定后,罪犯未收监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摸查。
下一步,市局将根据专项活动的统一部署,重点推进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探索建立业务联动机制,落实责任,堵塞漏洞,及时协调解决判处实刑罪犯交付执行刑罚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判实刑应交付执行的罪犯全部交付执行。
二是根据我局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对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应当收监执行的,由深圳监狱和有关社区矫正机构提请公安机关协助,确保及时收监。
三是对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人民法院作出收监决定而罪犯在逃的,由有关社区矫正机构提请公安机关采取追逃、抓捕措施。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