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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东法律援助条例》助力法治公平激情唱响

来源: 日期:2016-04-1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我国深入推行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举措。国家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而《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更是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突破。毋庸置疑,法律援助工作做得是否扎实,就是测量社会公平正义的一把标尺。

  在广东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中,我们看到了法律援助范围的扩大与申请门槛的降低,更富前瞻性,更具可操作性,便民服务举措更多,可以说是构造了法律援助新的制度体系。

  在法律援助范围方面,经济困难的公民、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首次明确特定的机构和组织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福利院、孤儿院、养老机构、光荣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福利机构,因维护其合法民事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都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既包括了特殊个人也包括了公益组织,可谓善莫大焉。

  此外,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降低,彰显公平正义,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落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提供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法律援助。前者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后两者则体现帮助弱势群体的公益性,对他们的经济情况实行免查制度,推动法律援助申请的快捷化、审查的简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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