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省司法厅召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省两办实施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简称新条例),总结“十二五”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部署。厅党委书记、厅长杨江华,厅党委委员、巡视员马军港,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余继军,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省律师协会会长欧永良、省法援局叶金昌局长参加了会议。
在深圳分会场参加会议的有市司法局蒋溪林局长、徐鹏副局长、市法援处曹伟杰主任、各区司法局分管法援工作的副局长、法援处(中心)主任及市法援处全体工作人员。
广州、深圳、珠海、韶关、中山市司法局分别就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欠发达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建设等5个主题作了经验交流。
我市法援机构近年来在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审查、办理、结案等流程都进行了标准化、规范化的制度设计,实现了对内“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和责任追究”,对外“流程能公开、办案有监督、事后可追溯”,有力地推动了深圳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共同提升。
省法律援助局叶金昌局长对省两办实施意见、新条例、2016年省十件民生实事“支持欠发达地区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及公职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援助业务”进行了解读。
杨江华厅长要求各地市司法局以中央“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新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出台为机,制定配套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保障范围,更好的服务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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